# 逃馬14年 抵不過良心譴責 偷竊叔回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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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1-16
Source: 獅城新聞

因破門行竊潛逃14年，最終還是逃不了內心的譴責，62歲阿叔主動回國自首。

現年62歲的被告哈隆面對六項控狀，包括破門行竊及夜間破門行竊等罪行。他前日認下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早在2002年11月24日至2003年4月29日，被告就和另外兩名同夥拉斯利和卡林多次到處破門行竊，而涉及最高金額的一次發生在200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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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隆和兩名同夥多次破門行竊，其中一次偷走裝有2萬元（約6萬令吉）現金的保險箱。（示意圖） 

根據資料，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被告和兩名同夥到烏節路的辦公大樓，想要闖入辦公室行竊。其中一名同夥到處找可以下手的辦公室，隨之用鑿子撬開大門，從其中一間辦公室內偷走裝有2萬元（約6萬令吉）現金的保險箱。

當時，被告負責開貨車在停車場等待，另一同夥則在靠近保安處「看水」。

案發後，兩名同夥接連被捕，被告於2003年5月逃到馬來西亞。

事隔14年，被告於2017年7月3日返回新加坡，在兀蘭關卡自首。他當場被捕，隔天獲得保釋。

主控官指出，被告加重刑罰的主要因素在於他潛逃14年。被告的同夥都於2003年被判刑，當中沒有前科的拉斯利被判坐牢6年；有偷竊案底的卡林則被判預防性監禁12年以及24下鞭刑。

被告求情時說，知道自己犯錯，離開的14年也不好過，終日被良心譴責，最終才決定回來自首。

## **判坐牢4年9個月**



被告改過自新，四年半來遵守保釋條件，每月準時到警局報到，還積極向上，考取保安執照及德士駕照。

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的被告，懇求法官能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前強調，被告過了50歲，不能受鞭刑，因此必須用監刑取代，以達到阻嚇作用。被告最終被判坐牢4年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