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振華公司股東權益若不達5億元 律師：要看總統選舉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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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16
Source: 獅城新聞

## 吳振華公司股東權益若不達5億元 律師：要看總統選舉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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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華。（圖：吳振華個人網站）

企業家吳振華的公司股東權益若不達參選總統的要求，他是否仍可符合參選資格？受訪憲法律師表示，總統選舉委員會可能可以斟酌決定。

根據憲法規定，來自私人企業的人士若要參選總統，必須曾經擔任企業的最高執行職位至少三年。公司在他擔任最高執行職位的最近三年內，年均股東權益必須超過5億元；公司在他擔任最高執行職位期間，必須是凈盈利，在他卸任後的三年內也不能清盤或破產。

吳振華前天（13日）到選舉局領取候選人合格證書表格時表示，他有信心自己符合資格參選。

63歲的吳振華是本地上市公司奧斯國際（Ossia International）的主席。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截至昨天（14日），奧斯國際的市場總值約4500萬新元（3300萬美元）。

根據他的個人網站，他在本地、英國和澳大利亞共擁有七家上市公司，市場總值共計31億5000萬新元。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的公告，奧斯國際在2022/2023財政年的股東權益為5490萬新元。根據奧斯國際網站上的年度報告，公司2021/2022財政年的股東權益為4860萬新元，2020/2021財政年的則是4510萬新元。

或靠私企「審議途徑」取得參選資格 

不過，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接受CNA訪問時說，在總統選舉委員會做出決定之前，吳振華能否順利參選還是個未知數。

陳慶文表示，從吳振華的聲明和媒體報道來看，他似乎無法自動符合參選資格。

陳慶文指出，吳振華可能得依靠私人企業的『審議途徑』（deliberative track）來獲取參選資格。在這個途徑下，選舉委員會將考慮有意參選者公司的性質、組織的規模和複雜性，以及申請人在其職位上的表現，是否可以跟股東權益超過5億元的公司總裁相提並論。

委員會還可能從其他因素去衡量和考慮申請人是否有經驗和能力，有效地履行總統的職能和職責。

陳慶文說：「換言之，如果吳振華自動符合條件，並且是一個正直、品行良好和聲譽良好的人，總統選舉委員會有義務向他頒發候選人合格證書。」

陳慶文也指出，若是通過「審議途徑」，吳振華就得要求選舉委員會行使酌情權。

5億股東權益是硬性規定嗎？ 

新躍社科大學法律系講師Ben Chester Cheong也認為，目前還不能完全肯定吳振華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根據他的了解，公司股東權益達至少5億元是一項「硬性規定」，不過吳振華打算通過哪家公司來申請參選資格，目前還不清楚。

根據吳振華的個人網站，他是奧斯國際的主席、Internet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的執行主席，也曾擔任其他公司的主席和董事等。

Ben Chester Cheong表示，除非是擔任相當於總裁的高級行政人員身份，否則人們一般會認為，僅擔任聯合創辦人或大股東，是不足以符合參選資格的。

Ben Chester Cheong也認為，允許申請人將不同時間點負責的公司組合起來，達到5億元股東權益的做法，會違背立法修正參選要求的目的。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助理教授Benjamin Joshua Ong也表示，據他對憲法的理解，申請人「不能將多家公司的股東權益相加，湊足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