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保險專題】（二）新加坡保險金信託及新加坡保險金信託在家族治理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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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近幾年，全球疫情的持續，加上戰爭、自然災害頻發，全球形勢並未好轉，高凈值資產人士不禁開始思考自身財富管理及傳承的問題。保險金信託作為家族信託業務的延伸，完美結合了保險及信託兩種制度的優勢，其靈活的分配方式及長期傳承安排很好彌補了人身保險的不足，近幾年受到越來越多高凈值人士的青睞。那麼什麼是保險金信託？保險金信託有什麼優勢？下面來和金閣頓一起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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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加坡保險金信託** 

**1.什麼是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一種，最早起源於英國，目前業務模式在英美、日本、新加坡及中國台灣地區等地發展較為成熟，現在中國大陸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

保險金信託，也稱人壽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是家族財富服務工具的一種，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如身故收益權、生存收益權、分紅領取權等）及對應的利益（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合同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目前市面上普遍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險種是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以不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的價值及確定需要視險種不同而確定。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會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信託公司作為信託受託人會根據與委託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履行。保險金信託是將保險與信託事務管理服務相結合的一種跨領域的信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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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金信託的種類**

保險金信託大體上可分為四種:

**①被動信託**

被動信託，又稱消極人壽保險信託。這種信託只由信託機構代為領取保險金與代交保險金給受益人的一種信託。委託人生前將保險單的權利移轉給信託機構，由其保管。如委託人去世，信託機構即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依據信託契約，分配保險金給受益人，款項分配完後，信託關係終止。

**②不代付保費信託**

這種信託與被動信託相同，只是信託公司在收得賠款後，並不將此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並運用，使其增值，將增值收入交與受益人。只有等到信託到期，才將本金交還給受益人，信託關係終止。

**③代付保費信託**

委託人生前除將保險單的權利移轉給信託公司，並代保管保險單外，還將一定金額的證券或資金交存信託公司，以證券或資金的收入，托信託公司按時交付保險費。如果委託人死亡，信託公司按信託契約收集賠款和所存的證券或資金，一同管理，以運用賠款以及這些證券或資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託有效期限終了，再將賠款及前存的證券或資金交於受益人。

**④累積保險信託**

在上述代付保險費信託中，委託人所存放在信託公司的證券或資金的收益只夠信託公司按時交付保險費。但在累積保險信託中，委託人除照例將保險單權利移轉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代為保管外，也將一定金額的證券或資金交存信託公司，以證券或資金的收益托信託公司代付保費。與代付保費信託所不同的是，每期證券或資金的收益，比應付的保費要多。信託公司將付去保費後所剩的利潤投資於較穩妥的方面，這樣，所存的資金或證券會逐漸積累增多。所以叫累積保險信託。

一旦委託人去世，信託公司即收集賠款，連同累積的證券或資金一併管理，並以運用賠款的收益按時交付給受益人。等信託期滿，再將賠款及前存的證券或資金付還給受益人，信託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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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險金信託的架構**

①保險金信託是以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

②保險金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必須是委託人本人(委託人同時也是保單的受益人)；

③信託財產，依據委託人的指示進行管理、運用；

④保險金信託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受託人，並執行各種契約約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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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險金信託的優勢**

作為「保險+信託」的組合，保險金信託從誕生之日起就同時具備了保險和信託的雙重優勢，具有「1+1&gt;2」的效應。既擁有保險的風險保障、槓桿效應、確定收益，又兼具信託的資產隔離、財富增值、靈活分配等特徵，可以為客戶提供多重保障，無論是與保險產品還是與家族信託相比，保險金信託都有著突出優勢。而新加坡保險金信託作為海外信託，其核心的離岸性特徵及在成熟的離岸信託財產制度下對注入資產的包容性也為追求資產國際化布局的高凈值人士或家庭帶來諸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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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產安全隔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信託一旦設立，信託財產則獨立於受託人的財產和其他信託財產。這意味著即使委託人面臨破產清算，法院對於信託資產也沒有強制追償的效力。此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由於保險金信託指定受益人和受益範圍，因此婚姻關係的破裂也不會影響財富的完整傳承。

**②財富傳承「私人定製」**

相比保險而言，保險信託則更具個性化。信託保險的受益人、信託目的、財產處置方式、收益分配條件和方式、期限等條款均可由委託人根據實際需求與受託人在信託契約中靈活約定。 舉例來講，投保人可約定受益人獲取信託受益的條件，如「受益人年滿18歲」、「受益人結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後」等。受託人還可以設定發生突發情況時的信託資產分配安排，如委託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如果投保人設立保險金信託時進行了析產，還可完全規避自身的婚姻風險。 

**③投資門檻低，受眾面更廣**

保險金信託的槓桿功能是單一信託所不具備的，人壽保險的核心內涵就是槓桿作用，即通過繳納較低的保費而獲得較高的保險金額，從而實現風險的轉移。保險金信託主要是結合保險的槓桿功能將門檻降下來，通常只要數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保費，就可讓客戶享受到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與家族傳承方面的服務。

**④保額可以進行信託化管理**

在發生理賠的時候，通過將巨額的保險收益金放入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去運營、管理，分期支付給家人或後代，降低大筆資產被揮霍的風險。比如可以指定受益人，避免未來糾紛，保障受益人基金生活，約束受益人的不良行為等優勢。

**⑤槓桿助推財富快速增值**

槓桿功能在終身壽險中體現尤其明顯。當保險事件發生時保險金的數額通常是投保人（委託人）繳納保費的數倍，巨額保險賠償實現了財富的快速增長，這筆保險金賠償後將納入信託架構，還能通過信託機構的資產管理優勢繼續實現財富的增值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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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險金信託的應用** 

**1.保險金信託在家族治理中的應用**

①作為家族信託嫁接到人壽保險的保險金信託，可以充分利用其槓桿優勢在未來將更多的資金裝進信託。因此。保險金信託架構可以充分把保險和信託的優勢發揮到最大，用保單提供高額槓桿的人身保障，用信託提供資產隔離及財富傳承。

②用保險的槓桿功能，降低家族信託的門檻。家族信託的設立門檻較高，通常在千萬甚至上億，受眾有限，多為超高凈值家庭。保險具有槓桿作用，這點在人壽保險中尤為突出，保險金信託中，投保人僅需繳納每年幾十萬的保費，當發生保險事故時，進入信託的保險金是繳納保費的數倍，利用保險的槓桿作用，降低家族信託的門檻。

③保險金信託可以保證按委託人的意願實現財產傳承。保險作為財富傳承方式缺乏長期規劃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如人壽保險產品中，當發生理賠時，保險受益人通常會一次性獲得高額的保險金，這存在保險受益人揮霍財產或財產難以得到有效管理的風險。保險金信託中，高額的保險金進入信託，信託公司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有利於實現財富的增值保值，同時，可通過個性化的信託利益分配方案（如教育、醫療、婚配、生育、創業等），既為子女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可以激勵子女奮發圖強。

④降低保險產品的道德風險。人壽保險以被保險人的死亡作為給付條件，這隱含了相關利益人為高額保險金而傷害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和利益衝突。保險金信託中，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文件分配給信託受益人，避免保險金支付給保險受益人，能有效降低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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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加坡保險金信託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家族信託與保險金信託兩者都具備資產隔離、避免爭產、保值和增值等功能。

**①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套金融與法律完美結合的私人財富管理的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模式是充分利用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信託獨一無二的法律關係，能夠為委託人實現財產的隔離保護、財富傳承及保值增值等功能。

在新加坡，信託是不需要向政府申報的，保障保密性，可更完全的脫產，確保意願的達成，委託人生前也可以擁有更大的掌握權。高凈值人群設立家族信託已較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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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本質是信託式受益人提名，在投保人購買保單的基礎上，同時或後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信託式受益人提名。當滿足條件時，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按投保人的意願分配給指定受益人。 新加坡的保險金信託，優勢在於設立成本低，擁有保單的同時，可實現信託的部分功能如資產隔離、財富傳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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