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一家三口導致六人傷 司機辯稱失去意識 監12周罰款及吊牌

2021/10/15   •   2431閱
台灣新北市中央分界堤發生慘劇,一家三口因車禍不幸遇難,其中母親左腳當場斷裂,膝蓋以下需截肢。肇事司機不認罪辯稱失去意識,但法官判定其罪成,判處12周監禁和罰款。本文詳細報道了這起令人震驚的交通意外事件及其後續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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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小年夜在中央分界堤被車撞上,婦女左腳當場慘遭撞斷。肇禍司機不認罪,辯稱自己當時失去意識,但法官不買帳,昨早(10月14日)判他坐牢12周和罰款2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被告黃耀興(65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3日(小年夜)早上8時48分,開車經過往蘇芒巷的榜鵝中路時,衝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三名路人。六人在車禍後送院治療,包括三名路人、兩名女乘客和被告。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目擊者當時發現被告駛過紅綠燈後速度飛快,在超車一輛德士不久後就突然衝上中央分界堤,撞上站在中央分界堤的一家三口,並撞倒一旁的大樹。

婦女膝蓋以下須截肢

一家三口包括當時58歲的男子,54歲的女子和29歲的女兒,其中妻子傷勢最重,她的左腳踝以下的足部當場被撞斷,斷肢當時被裝在冰袋連同她一起送院,無奈送院後為了保命,膝蓋以下必須截肢。

被告抗辯時指,他在案發前一度失去意識,並指自己當時出現昏厥(syncope)。

但當時趕到現場的醫護人員曾兩度問被告是否不適或失去意識,他僅回應說「沒有」和「不記得」,而他當時神志清醒,沒有明顯外傷,只申訴胸口和大腿疼痛,後來也入院檢查。

法官認為,被告當時若真的失去意識,肯定會重複向醫護人員或醫生提起,而且他描繪當時的身體狀況與昏厥的症狀不符,而他入院後曾告訴醫生自己在事發前一晚沒睡好,顯然被告的供詞不一致而且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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