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上一家三口導致六人傷 司機辯稱失去意識 監12周罰款及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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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15
Source: 獅城新聞

![撞上一家三口導致六人傷 司機辯稱失去意識 監12周罰款及吊牌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79/16799597.avif?1634216522)





一家三口小年夜在中央分界堤被車撞上，婦女左腳當場慘遭撞斷。肇禍司機不認罪，辯稱自己當時失去意識，但法官不買帳，昨早（10月14日）判他坐牢12周和罰款25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被告黃耀興（65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3日（小年夜）早上8時48分，開車經過往蘇芒巷的榜鵝中路時，衝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三名路人。六人在車禍後送院治療，包括三名路人、兩名女乘客和被告。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目擊者當時發現被告駛過紅綠燈後速度飛快，在超車一輛德士不久後就突然衝上中央分界堤，撞上站在中央分界堤的一家三口，並撞倒一旁的大樹。

婦女膝蓋以下須截肢 

一家三口包括當時58歲的男子，54歲的女子和29歲的女兒，其中妻子傷勢最重，她的左腳踝以下的足部當場被撞斷，斷肢當時被裝在冰袋連同她一起送院，無奈送院後為了保命，膝蓋以下必須截肢。

被告抗辯時指，他在案發前一度失去意識，並指自己當時出現昏厥（syncope）。

但當時趕到現場的醫護人員曾兩度問被告是否不適或失去意識，他僅回應說「沒有」和「不記得」，而他當時神志清醒，沒有明顯外傷，只申訴胸口和大腿疼痛，後來也入院檢查。

法官認為，被告當時若真的失去意識，肯定會重複向醫護人員或醫生提起，而且他描繪當時的身體狀況與昏厥的症狀不符，而他入院後曾告訴醫生自己在事發前一晚沒睡好，顯然被告的供詞不一致而且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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