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生前答應留給她 為爭兒遺產 阿嬤狀告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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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遇車禍身亡，死前沒立下遺囑，其兒子便順理成章成為遺產管理人；不過男子的母親聲稱，兒子生前曾答應她，如果他先死，房子和遺產將留給她，因此她入稟高庭告孫子，要跟他爭遺產。

高庭判詞顯示，死者賈甘納登在1987年結婚，1996年生下兒子山卡，卻在2004年離婚，過後丹戎巴葛的屋子全轉入死者名下。

死者在2019年7月30日遇車禍，隔天凌晨傷重過世。他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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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為爭兒子的遺產，和孫子對簿公堂。（示意圖） 

現年26歲的兒子山卡則是長期失聯，不曾與父親聯絡。他在2019年8月得知父親逝世的消息後，通過律師申請有關父親遺產的管理文件。不過，山卡的阿嬤和他的姑姑，當時仍住在丹戎巴葛的組屋單位里。

據死者兒子的說法，死者遺產包括價值45萬元（約148萬令吉）的組屋、17萬6336.87元存款（逾56萬人令吉）及4萬6296元保險（逾13萬令吉）等。

死者的母親拉薩琳甘過後入稟高庭起訴孫子，表示死者生前曾口頭答應，說如果他比母親先過世，屋子和存款等遺產將留給她，因此以死者說法構成「不容反悔」（proprietary estoppel）為由，自己有權繼承遺產。

## **無遺囑繼承法令**



審理案件的法官指出，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大過「不容反悔」原則，但若死者母親能證明自己相信死者的話而有做出一些貢獻的話，可通過追討債務方式達成訴求。

死者母親稱花2萬5000元（約8萬2500令吉）裝修屋子，但無法出示足夠證據，最後判她敗訴，死者兒子才是屋子的屋主，也能繼承其他遺產。（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