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稅收會如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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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的稅收制度還在繼續優化，力求實現簡單、公平、進步和可持續的目標。此外，新加坡稅收還考慮到了國際和自身發展因素，特別是當地社會結構的變化——用於調整社會結構的公共支出將在未來十年出現激增。

保守來說，新加坡今年和以後的稅收還會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但是根據財政部長黃循財(Lawrence Wong)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的最新預算案來看，其中一些不確定因素已經被消除。

至於是哪些不確定因素被消除，新加坡未來稅收規則又將如何變化？我們都將在下文一一詳述。

**教授簡介**

**Simon Poh | 傅壽明**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會計系副教授

教研領域：新加坡及亞太地區稅務全方位研究、諮詢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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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簡歷

01 **國際發展**

人們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簡稱經合組織)提出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是指跨國公司利用國際稅收法律的差異和錯配，人為造成應稅利潤減少或將利潤從高稅負國家/地區轉移至低稅負國家/地區，從而達到以降低其整體稅負為目的而所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展開了熱烈討論，並試圖解決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問題。目前，這一現象通常被稱為BEPS 2.0，有人擔心，新加坡企業稅的稅收收入可能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BEPS國際稅收新規則「支柱一」，為了謀取利益，一些跨國企業需要從業務開展之地遷移到消費者所在的區域，由於新加坡的國內市場和活動範圍較小，該國的稅收收入預計會遭到縮減。

「支柱二」則規定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11.5億新元)的跨國企業可享受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這些企業如果在實際企業稅率低於15%的司法管轄區內經營，那它們就必須在其「本國」司法管轄區內補交稅款(以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繳納的稅款為準)。追加的稅率將根據該地區15%的企業最低稅率與實際稅率之間的差額計算。

此前，新加坡政府就表示如果國際稅制發生變化，將考慮調整法人稅制。關於「支柱二」的規定，黃循財部長在宣布預算案時，提及當局可能會重新思考引入最低有效稅率(METR)的可行性，將跨國公司的有效稅率提高至15%。其理由是，鑒於受影響的跨國企業必須要在某地繳納15%的最低有效稅，那政府就沒理由將徵稅權交給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而是可以改變企業稅收制度來直接收取METR。這樣做，至少能讓受「支柱二」規定約束的跨國企業繳納更多企業稅。

02 **新加坡的發展**

新加坡政府的財政支出主要用在了居民和社會基礎設施上，尤其是在醫療保健方面，支出仍在不斷增加。因此，新加坡政府必須確保有穩定的稅收收入來應對這些問題。

儘管消費稅即將上調2%的消息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人們不知道何時才會開始，而且此次上調又是否會分階段實施？對此，最新的預算案為眾人解答了疑惑：消費稅將於2023年1月首次上調至8%，到2024年1月將再次上調至9%。

在預算案公布之前，很多人猜測到：這次消費稅最早將於今年7月開始上調，並採取「一步到位」的舉措，就如2007年2月那樣的一次性上調。

今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發表新年賀詞時宣布，2021年經濟增長了7.6%，比預期情況要好一點，大眾便對消費稅的漲幅問題更為好奇。總的來說，預算案明確了今年不會上調消費稅，這確實可以讓人鬆一口氣。

實際上，這次消費稅上調分為兩個階段也會帶來一定的益處——有利於減輕消費者對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焦慮。而且延遲和分階段上調消費稅對企業也有好處，特別是一些小企業和某些特定行業，他們無法就其採購和支出申請返還消費稅。不過與此同時，分階段上調消費稅也會給他們帶來更高的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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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儘量減輕消費稅上調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暖心的「保障計劃」，希望該稅收對中產階層和低收入群體的影響分別推遲5年和10年。更加讓人欣慰的是，政府最初撥下了60億美元用來實施「消費稅保障計劃」，現在又增加了6.4億美元，來確保貧困人員都能獲得援助。

此外，新加坡居民還要求政府徵收更多類型的財富稅。面對日益高漲的呼聲，黃循財部長在四個月前表示，新加坡政府將會研究如何徵收更多財富稅，進一步解決收入和財富不平等的社會問題。

理想情況下，最公平的做法是徵收純粹的財富稅，即扣除個人的負債(如貸款)與所有資產(如現金和動產和不動產)之後，根據個人凈財產按照一定比例徵收。這可以分為一次性徵收，或在每年進行繳納。考慮到不同時期評估資產的困難程度和主觀性，這可能將很難管理，但最重要的問題是處理人才和某些資產的流動性。從其他國家實施這種稅收制度的經驗來看，我很欣慰黃循財部長並未制定這樣的政策。

為了制定一個有效運作的財富稅制度，政府應該考慮更多現實問題，而不是過分強調如何實現公平。這些問題包括：如何避免出現「偷稅漏稅」行為，特別是那些手段高超的人；如何在累進稅和維持競爭力之間保持平衡，進一步促進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增加足夠的稅收收入和應變力。

根據這些標準，黃循財部長制定了較易實現的財富稅，包括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和車輛稅等其他稅收。增加的稅收收入和財富稅有助於減少過度依賴消費稅帶來的收入負擔。無論是對稅收入超過50萬美元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高價住宅徵收財產稅，或對市價超過8萬美元的豪華汽車徵收附加登記費，上調稅收只會影響那些有能力支付這些高價商品的群體。

文章英文版首發於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官網

原文標題為Looking to 2022: Changes to the Singapore tax landscape

作者：傅壽明(Simon Poh)，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