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拘捕鬧事襲警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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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13
Source: 獅城新聞

![女子拘捕鬧事襲警被抓](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3/17332548.avi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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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房屋經紀參加婚宴狂飲，離席後停車場醉酒鬧事，驚動警方到場，不但拒捕還猛踢警員右大腿，案件時隔六年終有定奪，她星期五（11月10日）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元。

被告是35歲的房屋經紀周舒婷（譯音），她被控在公共場所作出騷亂、不檢或不雅行為，及蓄意傷害正在執行公務的一名警員。

這起醉酒鬧事又蓄意傷人案，發生在2017年8月13日傍晚5時許，地點是位於牛車水一帶的皮克林賓樂雅酒店（Park Royal on Pickering）。

根據《新明日報》2019年的報道，被告事發時參與了一場婚宴，傍晚5時左右在和一些賓客發生了糾紛及酒醉的狀態下離席，任職的保安組長則接獲指示要看住她。

被告接著到三樓停車場取車，試圖開車離開酒店卻找不到出路，下車後竟動怒高聲大喊，在場的親戚也無法安撫或勸阻她。

由於無法控制被告，保安組長只好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被告依然沒平復下來，繼續哭喊大鬧，親戚和警方都拿她沒辦法，警方最後將她逮捕。

被告拒捕，抬起右腿猛踢一名26歲警員的右大腿，警員事後右大腿有淤青，拿了一天病假。

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認罪，之後改變立場，經過審訊後被判罪成。

她星期五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元。被告表示將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

六年後才想起經過 控方：不可思議

被告2019年認罪，隔年突然要抗辯，稱是要用右腳撿起掉在地上的手機，不是踢警員。

根據控方的陳詞，被告2017年在口供書（longstatement）里稱，記得事發時自己在抵抗某人，但忘了自己當時有什麼樣的舉動。

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決定抗辯時改口，在庭上稱記起事發經過，稱當時是想用右腳撿起掉在地上的手機。不過，她後來又改變立場，稱抬起右腿是要恢復平衡。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踢警員的一幕恰好被另一警員的隨身攝錄機拍下，該畫面也在庭上播放。

控方指，要被告解釋供詞的出入時，被告稱事發後自己還精神恍惚，想不起事發經過，事發六年後才想起。控方以「不可思議」形容這樣的說法，並指被告說法不可信。

受害警員同事供證

受害警員的同事供證，說看到被告踢受害者，控方認為證人沒理由撒謊。

根據控方陳詞，該名證人是一名義警。他供證時說，案發時他當了一年義警，並且是唯一一次看見警員受傷。

控方也指出，證人與受害警員並不是關係密切的朋友，證人因此沒理由撒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