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夜店結識比他大一歲的18歲女青年後,直接把她帶到公園一陰暗處強姦得逞,罪成後被判坐牢六年打鞭四下。此外,他因刑事恐嚇另一人而被判罰款1000元。
青年不服被控強姦罪成和刑罰,已提出上訴,目前獲准以1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發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點是福康寧公園,被告當時17歲,女青年則是18歲。
由被告於案發時未滿18歲,在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據法庭文件,現年19歲的被告面對包括強姦和刑事恐嚇等四項控狀,他否認強姦指控。案件經審訊後,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於刑事恐嚇罪,他認罪後被判罰款1000元。
夜店相識後直接帶到公園暗處干案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和女青年案發前一晚於本地一家夜店相識。案發前,他們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寧公園,隨行的還有女青年的一個朋友。
抵達公園後,被告把女青年帶到一個陰暗角落,兩人情不自禁接吻。之後,女青年表示被告不顧她的反對,先用手指性侵她的私處,進而強行逼她口交以及最後強姦了她。
女青年也說,她雖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讓他摸胸,但沒想要和他有進一步的性接觸,所以當被告進一步行動時,她曾極力推開他,但因當晚喝了不少酒精飲料,力不從心無法推開被告,才讓被告得逞。
逼她口交時,被告雙手壓住她的頭部,讓她無力反抗。被告之後戴套性侵她時,他一手掐住女青年的喉嚨,不只讓她無法呼救,甚至幾次感覺呼吸困難。
供證時,女青年也說她當時驚慌失措,只想到推開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
她也說離開案發現場後,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強姦了,他們隨後也立刻報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國,為了這次的審訊特地飛回來作證,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說事發後她身心受創,無法專心學業,大學一年級時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後轉換了科系。此外,她說為了忘掉曾被強姦這一事實,她一度每個星期外出買醉,最後患上抑鬱症去看心理醫生。
被告稱女青年自願親密接觸 否認曾發生關係
答辯時,被告反駁說指侵和口交都是女青年允許的,至於性關係,他否認曾發生過。 至於警方在現場附近找到他丟棄的保險套,被告稱那是女青年幫他口交時用的。
他還說,口交後,兩人「意猶未盡」一度想再來一次,但他無法勃起,所以只好丟掉那保險套,至於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稱只是為了增加刺激感。
不過,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後做的口供筆錄不一致。錄口供時,他沒提及曾開口問女青年是否可以進一步,庭上卻說他問了。此外,他錄口供時也說他拉下褲子,戴上保險套後才讓女青年幫他口交。但到了庭上,他卻說是女青年先幫他口交後,他中途想起要戴保險套。
不滿有人說他閒話 被告逼學生舔鞋子
除了強姦案,被告也承認了一項刑事恐嚇罪。根據案情,2021年4月份,被告聽到有個15歲學生在非議他外表的傳言,就找了一個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學生的學校附近的地鐵站等他放學。
看到那學生後,他們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後又說道歉不夠,要求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則就會打他。那學生最後妥協舔了他的鞋子,雙方之後各自散去。
事發後,學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親事發經過,後者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