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認識就帶去公園暗處強姦 青年不滿被判監和打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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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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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夜店結識比他大一歲的18歲女青年後，直接把她帶到公園一陰暗處強姦得逞，罪成後被判坐牢六年打鞭四下。此外，他因刑事恐嚇另一人而被判罰款1000元。

青年不服被控強姦罪成和刑罰，已提出上訴，目前獲准以1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發2021年10月31日凌晨，地點是福康寧公園，被告當時17歲，女青年則是18歲。

由被告於案發時未滿18歲，在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他的姓名。

根據法庭文件，現年19歲的被告面對包括強姦和刑事恐嚇等四項控狀，他否認強姦指控。案件經審訊後，法官判他罪名成立。至於刑事恐嚇罪，他認罪後被判罰款1000元。

## 夜店相識後直接帶到公園暗處干案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和女青年案發前一晚於本地一家夜店相識。案發前，他們一起乘搭德士到福康寧公園，隨行的還有女青年的一個朋友。

抵達公園後，被告把女青年帶到一個陰暗角落，兩人情不自禁接吻。之後，女青年表示被告不顧她的反對，先用手指性侵她的私處，進而強行逼她口交以及最後強姦了她。

女青年也說，她雖然同意和他接吻及讓他摸胸，但沒想要和他有進一步的性接觸，所以當被告進一步行動時，她曾極力推開他，但因當晚喝了不少酒精飲料，力不從心無法推開被告，才讓被告得逞。

逼她口交時，被告雙手壓住她的頭部，讓她無力反抗。被告之後戴套性侵她時，他一手掐住女青年的喉嚨，不只讓她無法呼救，甚至幾次感覺呼吸困難。

供證時，女青年也說她當時驚慌失措，只想到推開他，但不敢呼救或逃跑。

她也說離開案發現場後，她找到友人直接告知自己遭強姦了，他們隨後也立刻報警。

女青年目前旅居外國，為了這次的審訊特地飛回來作證，目的只想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說事發後她身心受創，無法專心學業，大學一年級時甚至全部不及格，最後轉換了科系。此外，她說為了忘掉曾被強姦這一事實，她一度每個星期外出買醉，最後患上抑鬱症去看心理醫生。

## 被告稱女青年自願親密接觸 否認曾發生關係



答辯時，被告反駁說指侵和口交都是女青年允許的，至於性關係，他否認曾發生過。 至於警方在現場附近找到他丟棄的保險套，被告稱那是女青年幫他口交時用的。

他還說，口交後，兩人「意猶未盡」一度想再來一次，但他無法勃起，所以只好丟掉那保險套，至於掐女青年的脖子，他稱只是為了增加刺激感。

不過，他在庭上的口供和被捕後做的口供筆錄不一致。錄口供時，他沒提及曾開口問女青年是否可以進一步，庭上卻說他問了。此外，他錄口供時也說他拉下褲子，戴上保險套後才讓女青年幫他口交。但到了庭上，他卻說是女青年先幫他口交後，他中途想起要戴保險套。

## 不滿有人說他閒話 被告逼學生舔鞋子



除了強姦案，被告也承認了一項刑事恐嚇罪。根據案情，2021年4月份，被告聽到有個15歲學生在非議他外表的傳言，就找了一個朋友陪他搭德士到學生的學校附近的地鐵站等他放學。

看到那學生後，他們把他堵到一旁要他道歉。之後又說道歉不夠，要求他舔被告的鞋子否則就會打他。那學生最後妥協舔了他的鞋子，雙方之後各自散去。

事發後，學生仍看到被告和他朋友的一些留言，忍不住告知父親事發經過，後者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