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父被控非禮幼年女兒罪成 受害人證詞獲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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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9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 70 歲男子因被控在 1999 年至 2001 年間，對當時年僅 5 至 7 歲的親生女兒實施非禮，經審訊後於 7 月 25 日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為保護受害人隱私，法官已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案件將於 9 月 1 日宣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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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控顯示，現年 30 歲的受害人回憶，兩次非禮事件均發生在住家客廳。

其中一次，她生病被被告帶去看醫生後，在客廳沙發睡覺時醒來，發現被告正用手非禮其私處，對方見她睜眼時神情慌張；另一次傍晚，兩人同坐沙發看電視時，被告突然實施非禮，受害人稱母親路過廚房時曾叫被告停止，但母親進入廚房後，被告並未住手。

被告對此全盤否認，其辯護團隊稱，受害人所述生病那次實為尿道發炎，被告帶她就醫後雖告知妻子病情，卻不記得是否為女兒敷藥，試圖以此解釋可能的身體接觸。

然而，受害人多年來的反應成為關鍵佐證。她直至 2011 年底才向第一任男友傾訴遭遇，2015 年又告知當時男友及心理醫生。

2015 年因服藥過量入院時，見到前來探望的被告即躲進被窩痛哭顫抖，迫使醫療人員請被告離開；2016 年被告到機場為赴英讀書的她送行時，她再次崩潰大哭；畢業後回國在健身房偶遇被告時，更是情緒激動地破口大罵。

受害人 21 歲時搬離家庭，她表示被非禮後的 10 年裡，雖表面與父親維持和睦，內心卻充滿恐懼與無助。2015 年 7 月，她在國大醫院向心理醫生披露被非禮經歷，次月便從家中搬走。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控方雖僅以受害人證詞為核心證據，但認定其證詞可信，不存在 「偽記憶」 跡象。

法官強調，不能因無目擊者或主觀上難以相信被告會做出此類行為，就否定罪行存在。

最終，法庭裁定被告兩項非禮控罪成立。

此案再次引發社會對家庭內部兒童保護問題的關注，血緣關係不應成為侵害未成年人的 「保護傘」，及時揭露與嚴肅追責是維護兒童權益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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