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切入車道比手勢   私召車司機暴打大馬摩哆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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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一名31歲男子在本地騎摩托車時，因切入車道而遭後方一輛汽車鳴笛，他於是向司機比手勢，沒想到遭後者打到嘴鼻耳流血。

《新明日報》報道，行兇男子案發時是一名電召車司機，當時醉酒駕駛。

被告王榮達（譯音，38歲）昨早承認一項酒駕和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被判坐牢26天，罰款3000元和吊銷駕照28個月。

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2日清晨5時45分，被告當時開車回家，行駛在新加坡立達路下段。

受害人騎著摩托車行駛在同一路段，他切入被告行駛的車道，引發被告不滿而鳴笛。受害人於是對被告比手勢回應，讓被告更生氣。

被告尾隨受害人，雙方過後在附近的停車場對質並起爭執，經過被附近的監控器拍下。

畫面顯示，被告和受害人在卸貨區互比手勢、起口角，被告過程中推了受害人的胸膛，也撲向受害人，導致對方摔倒在地。

受害人躺在地上時，被告至少4次拳打他的面部和頭部，還用膝蓋去頂對方的上半身。受害人的傷勢包括左手肘部擦傷，鼻子、嘴唇和耳朵流血。

雙方肢體衝突歷時約30秒，受害人在期間沒有打被告，不過他事後試圖拉被告到附近的咖啡店求助。

被告被帶到警察廣東民大廈做酒測時，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不少過47微克的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調查揭露，被告下班後到勞明達與朋友喝酒，從凌晨2時到4時喝了4品脫的啤酒，在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上述事件。

## 有前科再犯 須判刑阻嚇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有傷人前科，卻沒有從中吸取教訓，無論此案發生前是不是路霸事件，判刑都必須起到阻嚇作用。

法官說，被告一路跟著受害人，就為了早前的事與對方對質，最終多次向對方揮拳。

法官表示，儘管是受害人動手動腳，多少挑釁了被告，但是被告的舉止也不應該，並指被告當時的反應多少也受到酒精影響，無法控制自己的怒氣。

法官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罪，表示他還算年輕，應該要學會控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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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受害人在新加坡立達路下段的停車場把車停下，之後起肢體衝突。（新明日報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