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過去五年里,每年平均有26所學前教育中心沒有提前至少六個月通知就停止營運。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書面答覆議員詢問時表示,在《學前教育發展中心法令》下,業者停止營運前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家長和幼兒培育署。
當局可以對違反規定的業者採取行動,包括發出警告、罰款,或禁止他們申請未來的學前執照。
馬善高表示,幼兒培育署嚴正看待這類違規行為,並將持續向所有業者重申遵守監管要求的重要性。
如果發生業者突然停業的情況,幼兒培育署的首要任務是確保不中斷為兒童提供的照顧,並且會採取措施減輕對兒童及家長的影響,例如協助受影響家長安排他們的孩子到其他學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