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內政部提呈新法案,授權警方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詐騙案受害者進行銀行交易,以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新的《防詐騙保障法案》周一(11日)在國會進行一讀。根據法案,警方在評估是否發出限制令時,會考慮當事人或他的家人提供的相關事實。當局只會在有理由相信受害者會向騙子轉帳,以及在用盡所有手段、卻仍無法讓受害者相信自己遭到詐騙的情況下,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受害者的銀行交易。
警方只會針對網絡、電信等詐騙案發出限制令。一般的欺詐行為,如:受害者轉帳給裝修商、親友等人後發現上當,則不在法案涵蓋範圍。
接到限制令的人將不能進行帳戶匯款和使用提款機,也將無法使用信用卡和貸款。不過,他們可向警方申請提款,維持生計和支付帳單。
由於受害者可能擁有多個銀行帳戶,警方將一次過向七家本地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D-SIBs)發出限制令。
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長30天。如有需要,警方可延長限制令,每次最多30天,最多可延長五次。如果警方評估後認為受害者不再有受騙的風險,可提前解除限制令。
接到限制令的人可向警察總監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限制令繼續生效。而警察總監對上訴做出的決定,將是最終決定。
內政部的數據顯示,詐騙案在2019年到2023年之間激增了近四倍,單在去年就造成約6億5000萬元損失。
儘管政府同銀行合作,採取措施保護公眾的銀行帳戶和展開公眾教育活動,但受害者自願轉帳給騙子的個案仍然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86%的詐騙案舉報都是受害者自行轉帳給騙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