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詐騙案受害者 內政部擬授權警方向銀行發出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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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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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內政部提呈新法案，授權警方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詐騙案受害者進行銀行交易，以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新的《防詐騙保障法案》周一（11日）在國會進行一讀。根據法案，警方在評估是否發出限制令時，會考慮當事人或他的家人提供的相關事實。當局只會在有理由相信受害者會向騙子轉帳，以及在用盡所有手段、卻仍無法讓受害者相信自己遭到詐騙的情況下，向銀行發出限制令，限制受害者的銀行交易。

警方只會針對網絡、電信等詐騙案發出限制令。一般的欺詐行為，如：受害者轉帳給裝修商、親友等人後發現上當，則不在法案涵蓋範圍。

接到限制令的人將不能進行帳戶匯款和使用提款機，也將無法使用信用卡和貸款。不過，他們可向警方申請提款，維持生計和支付帳單。

由於受害者可能擁有多個銀行帳戶，警方將一次過向七家本地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D-SIBs）發出限制令。

限制令的有效期最長30天。如有需要，警方可延長限制令，每次最多30天，最多可延長五次。如果警方評估後認為受害者不再有受騙的風險，可提前解除限制令。

接到限制令的人可向警察總監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限制令繼續生效。而警察總監對上訴做出的決定，將是最終決定。

內政部的數據顯示，詐騙案在2019年到2023年之間激增了近四倍，單在去年就造成約6億5000萬元損失。

儘管政府同銀行合作，採取措施保護公眾的銀行帳戶和展開公眾教育活動，但受害者自願轉帳給騙子的個案仍然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86%的詐騙案舉報都是受害者自行轉帳給騙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