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士內與女友爭吵並勒司機頸部 醉漢坐牢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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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7
Source: 獅城新聞

![德士內與女友爭吵並勒司機頸部 醉漢坐牢三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0971.avif?0)





被告Phay Jet Loon 離開法院。（圖：CNA/Ili Mansor）

一對喝醉酒的情侶在行駛中的德士后座爭吵並動手打架，當司機要求他們停止時，男乘客竟揮拳毆打司機，並用手肘勒住司機頸部約十秒，導致司機被迫在高速公路上橫跨四條車道。53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因蓄意傷人罪，前天（25日）被判坐牢12個星期。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案情披露，66歲的康福德高德士司機在去年5月27日接近午夜時接獲召車，到駁船碼頭一帶的沙球勞路（Circular Road）接載被告Phay Jet Loon和他的未婚妻到實龍崗。 

兩人當晚飲酒後上車，並坐在后座爭吵，期間男子推搡未婚妻的頭部，其未婚妻則捏他。

司機要求他們停止打鬥，否則將請兩人下車。但男子卻叫司機「閉嘴」，不要插手，過後甚至用腳踢司機座椅後方，接著揮拳打司機後頸，並用手肘勒住司機頸部約十秒。

司機被勒頸期間，將德士從中央快速公路的第四條車道，緩慢橫移至最左側路肩。事發時路上仍有其他車輛。

雖然並沒有發生碰撞，但由於德士突然轉方嚮導致男子的頭部撞向車窗。之後男子就睡著了。

司機因驚恐，在剩下車程中不斷按下緊急求助按鈕。德士公司在車輛接近實龍崗時作出回應。抵達目的地後，男子的未婚妻支付了車資，並請求司機不要報警，隨後與男子離開。

司機隨後求醫，被診斷為頸部扭傷，獲開止痛藥及兩天病假。男子已全額賠償司機約159元的醫藥費。

控方認為在男子行駛中的車輛內施襲，不僅對車內人員構成重大風險，也危及高速公路上的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要求判處男子12至16周的監禁。

副檢察官表示，「這是一宗無理且持續的攻擊，受害者屬於弱勢群體，受攻擊部位脆弱，而受害者當時也處於行動受限的脆弱位置。」

男被告曾於2001年因蓄意傷人被定罪。

雖然被告的律師要求以罰款代替監禁，但法官認為，必須判處男子監禁，以遏止針對公共運輸工作人員的同類襲擊行為。

由於被告需要安排母親的照護事宜，法官因此批准他暫緩執行刑期。

根據法律，蓄意傷人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