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萬購組屋 買家違協議 催屋主快搬走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e2ZOL
Published: 2025-04-22
Source: 獅城新聞

![32萬購組屋 買家違協議 催屋主快搬走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2/17624657.avif?0)





（新加坡訊）男子32萬元賣組屋後，與買家簽好協議延遲三個月再交屋，未料買家反口，催促即刻搬走。

新屋主則說，因舊家的買主急於入住，不得不搬遷，才提早終止協議。

涉事單位位於麥波申巴南路第22座，是一間三房式組屋。前屋主陳義堂（43歲，送貨員）受訪時說，該單位是父親留下的資產，他申請的預購組屋今年竣工，因此他去年11月登廣告售舊屋。

他說，買家拉西德在11月中旬看房後，同月29日簽下住宅選購權書，並先後繳付3000元訂金。

他強調，「看房時我已清楚說明，需要延遲交屋三個月，買家也答應，並在協議上簽字，我才同意賣給他。」

![32萬購組屋 買家違協議 催屋主快搬走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2/17624658.avif?0)





陳義堂申訴買家出爾反爾，事後單方面通知建屋局撤銷原本協議好的延遲交屋安排。

《新明日報》報導，陳義堂說，買賣交易於今年3月28日正式完成，不料買家數日後反口，不僅質問他何時搬走，還單方面通知建屋局撤銷原本協議好的延遲交屋安排。

「我告訴他，我們的協議是6月27日搬，只會提早，不會延遲。他否認簽過協議，還刪除我們之間的對話記錄。如果真沒簽協議，他又怎會去建屋局撤銷申請？」

根據建屋局網站，在買賣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賣家可在完成交易後延遲交屋，期限為三個月。若延遲交屋提前結束，買家可通知建屋局。

網站也建議雙方簽訂紙質協議，同時註明延遲交屋的賠償事宜。

YEO MARINI律所的楊微揚律師受訪時說，雙方簽訂合約後，若賣家沒有違背合約，而買家卻要求對方提前搬離，那屬於違約行為。

楊微揚說，賣家應立即通知建屋局，也有權追究買家違約，或進行驅逐等而造成賣家必須另尋住處的損失。

此外，買家雖是單位持有者，但也可能在延遲交屋的期限內，涉及擅闖罪名，因為合約註明賣家是有關單位的居住者。

博納產業房屋經紀鄭原禎說，若合約中清楚寫明違約方所需賠付的數額，那能免去諸多問題，方便處理後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