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客工索賠鄰擅自和解收賠償金 資深律師陳國祥被諭令除名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e2aO5
Published: 2024-11-27
Source: 獅城新聞

![代客工索賠鄰擅自和解收賠償金 資深律師陳國祥被諭令除名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4/17548445.avif?0)





新加坡資深律師陳國祥因專業行為失當，被三司特別庭諭令除名。（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有26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陳國祥，代表兩名客工進行工傷索賠時專業行為失當，其中一人指他未經同意私下和對方和解，甚至把6000元的和解金，直接以律師費轉入公司戶頭。

《新明日報》報道，陳國祥前日被新加坡三司特別庭諭令除名。

陳國祥於1998年在新加坡取得執業資格，他曾代表虐死緬甸籍女傭的女僱主蓋婭蒂麗。

兩名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陳國祥的孟加拉籍客工，分別是喬尼與馬蘇德。

由新加坡律師公會組成的紀律審裁庭先後審理兩項投訴，裁定陳國祥違反律師專業法令。該會要求將陳國祥除名，案件前日在三司特別庭審理。

審裁庭指陳國祥在兩起投訴中的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尤其他把客戶蒙在鼓裡，擅自與答辯人達成和解，甚至收下和解金，並把其中的6000元用來支付律師費和補償兩名律所職員。

審裁庭認為，他這麼做只為私利，完全沒有顧及客戶的利益。

審裁庭也認為陳國祥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悔意，指陳國祥曾在2022年給喬尼5000元的賠償，但陳國祥曾說那是為了避免喬尼起訴他。

另外，陳國祥對員工也疏於管理，接下馬蘇德的工傷索賠案後，讓沒有律師執照的員工處理案件，自己也沒有跟進，導致案件過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動撤銷。

以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將在日後發表完整判詞，闡明決定將陳國祥除名的理由。

## 擅用賠償金 支付律師費



2016年4月6日，在一家工程機械公司工作的喬尼，被一根大鐵條擊中後往後跌，導致他頸部和盆骨受傷，拿了70天的病假，也被診斷有2%的終身殘疾。

事發1個月後，喬尼委任陳國祥的律所代表他索賠。

律所代表喬尼向新加坡人力部在工傷賠償法令下申請賠償，而該部表示喬尼可得2444元65角賠償金。

律所通知該部，指喬尼決定終止申請賠償，改而入稟法庭索賠。

新加坡律師公會指律所當時告訴喬尼，如果上法庭打官司，他可得的賠償金至少有5萬元。喬尼於是簽下授權書，請律所代為索賠，隨後便返鄉。

律所在2017年11月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起訴喬尼的僱主與事發時他所服務的工程機械公司，索討至少17萬元的賠償。

雙方隔年11月達成和解，兩家公司同意支付總計1萬1000元的賠償金給喬尼。

在收到其中一家公司的6000元賠償金後，律所擅自把款項用來支付律師費和補償兩名律所職員。另一家公司則沒有支付5000元的賠償金。

喬尼稱他回國後沒有收到律所的任何消息，事隔約兩年後，於2020年11月他才得知雙方已私下和解

## 讓無律師資格的員工處理案件



2012年8月7日，馬蘇德工作時在羅里內受傷，原本委任另一家律所代表他針對個人傷勢索賠。

他原本委任的律所於2014年8月19日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為他索賠，但已回國的他卻在2015年授權親戚，讓陳國祥的律所取代原先的律所代他索賠。

接著，陳國祥的兩名職員與馬蘇德接洽，但兩人沒有律師資格。

過程中，馬蘇德還曾兩度到律所開會，直到2016年10月23日，該索賠案因超過1年都沒有進展，導致案件過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動撤銷。

2018年，馬蘇德多次上律所詢問此案的進展，早前接洽的職員沒有提供更多信息，反稱公司搬家找不到案件文檔。

直到同年8月，馬蘇德才從別人的口中得知起訴案已經「夭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