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侮辱創作女歌手尊嚴  音樂人林智強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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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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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強共面對6項侮辱女性尊嚴和1項非禮控狀，涉及5名女子，在2023年3月首被控上庭。（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被指侮辱一名女創作歌手的尊嚴，問對方是不是處女，新加坡音樂人林智強獲法官裁定侮辱女性尊嚴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王碧今日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女歌手的供詞並非特別具有說服力，而她事發後與家人的互動，也沒有顯示她受到創傷。

法官也接受辯方所指，女歌手或因無法接受林智強的批評，而有動機地選擇報案。

根據辯方的結案陳詞，代表林智強的律師陳志明指出，女歌手是因無法接受林智強的批評，也不滿對方沒有與她簽約，才會選擇報案。

另外，辯方指女歌手是在知道林智強涉案被控上法庭後才報警，而且她的投訴內容與其他女子相似，因此指女歌手是一名「抄襲者」，選擇報案是為了要修理林智強。

根據控狀，林智強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至10時30分，在新加坡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車場問一名26歲創作女歌手是不是處女，還問對方：「如果我現在與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林智強共面對6項侮辱女性尊嚴和1項非禮控狀，涉及5名女子，在2023年3月首被控上庭。

由於這些控狀的發生時間相隔久遠，涉及5名女子，法官之前決定分五輪審理此案，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狀一併審理。第二輪涉及非禮罪控狀的審訊正在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