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交易紀錄挪用60萬公款　爛賭大馬員工判監3年6個月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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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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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匯款公司員工因沉迷賭博，挪用約60萬新元公款，為了掩蓋罪行，數百次偽造電子交易紀錄，以及使用同事的帳戶登錄公司系統，最後被判入獄3年6個月4周。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志文（38歲，譯音）共面對失信、偽造帳目和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6項控狀，周四（12月5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前後受聘為長誠中國匯款私人有限公司的前台職員，職責包括服務上門的顧客，以及協助顧客匯款等。

根據公司規定，前台職員每次向顧客收取現金或支票後，都必須記錄在公司的系統。每日結束營業後，系統會計算每位職員當天收取的金額。

其中一名職員會負責檢查每人收取的金額，並在另一個系統上更新。確保兩個系統的金額相符後，這名職員會先將現金和支票存入公司的保險箱，之後再把這些款項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被告有時會被委派負責在系統上做更新，以及從公司的保險箱取出現金和支票，存入公司銀行戶頭。

2023年5月左右，被告因為在金沙賭場賭輸至少57萬新元，對公司的錢財起了貪念。同年5月至12月期間，被告至少失信公司60萬新元。

調查揭露，被告會偷偷取走部分向顧客收取的現金。當他負責將保險箱內的款項存入公司戶頭時，也會趁機失信部分現金，再把餘款存入公司戶頭。

假使失信的現金少於一萬新元，被告會直接把錢拿到賭場搏殺；多於一萬新元則會先存入他的銀行戶頭，再到賭場附近的提款機提款賭博。

另外，被告清楚知道，公司保險箱和銀行戶頭的金額差異會因他多次失信而越來越大，公司的財務部門也會每兩周便審核一次帳目。

為了掩飾罪行，被告利用財務部門每兩周才會審核帳目的空窗期，篡改公司系統內的現金交易記錄。

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總共664次在公司系統偽造交易紀錄。

2023年12月，被告被調往另一部門工作，不再有權限登錄公司上述的系統。他向在同家公司工作的女友借公司分派的手提電腦，多次用另外4名同事的帳號登入系統竄改記錄。

被告在2024年2月8日被解僱後，因為再也無法竄改記錄而東窗事發。公司於2024年2月28日向警方報案。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個人利益失信公司至少60萬新元，且並未作出賠償，建議法官判他坐牢42個月至4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