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後，22人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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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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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至28日，新加坡警方聯合多個執法部門在惹蘭（Geylang）一帶展開一系列聯合執法行動，針對非法賭博、賣淫、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活動、無牌擺賣及違反消防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截至目前，共有16名男性和6名女性涉案，年齡介於16至64歲，正被進一步調查。

此次行動由淡濱尼警區主導，並得到刑事偵查局（CID）、中央肅毒局（CNB）、衛生科學局（HSA）、移民與關卡局（ICA）、陸路交通管理局（LTA）、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新加坡食品局（SFA）以及新加坡海關等單位的協同支持。

部分執法行動詳情如下：

2025年9月18日，淡濱尼警區與移民與關卡局執法人員在惹蘭39巷的一處住宅單位內，破獲一個非法網絡賭博窩點。現場起獲超過550新元的現金及大量與賭博相關的物品。6名男性和1名女性（年齡介於49至64歲）因涉嫌違反《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0(2)條被捕。其中一名男子另涉毒品罪行，已被拘捕。

9月18日至26日期間，刑事偵查局、淡濱尼警區、移民與關卡局、中央肅毒局及民防部隊聯合對多間按摩院及酒店進行突擊檢查。一名41歲男子與一名46歲女子涉嫌在文慶路（Upper Boon Keng Road）非法經營按摩院，正依據《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條接受調查。執法人員亦在惹蘭路、文慶路及惹蘭各巷一帶展開掃黃行動，逮捕3名年齡介於36至39歲的女子，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第147(1)條。另有3名男性與1名女性（年齡介於30至52歲）分別因違反《1959年移民法令》《1933年監獄法令》及《1871年刑法典》被捕。

2025年9月19日，陸路交通管理局在惹蘭路、錫林路（Sims Avenue）及桂明路（Guillemard Road）一帶展開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改裝個人代步工具（PMD）及動力輔助自行車（PAB）的行為。3名男性（年齡介於16至63歲）因涉嫌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以及《2017年活躍出行法令》第15及第19條，正接受調查。

9月19日至25日，淡濱尼警區、衛生科學局、移民與關卡局及中央肅毒局聯合在惹蘭一帶展開多次聯合執法，重點打擊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及電子煙相關違法行為。行動中查獲未經註冊的保健品，包括市值逾27,000新元的止咳糖漿，以及11支電子煙。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33歲與42歲）因涉嫌違反《2007年健康產品法令》第15條正接受調查。其中33歲男子另涉電子煙相關罪行，而42歲男子因持有電子煙，當場被依《1993年煙草管制法令》開出罰單。

2025年9月25日，新加坡海關在惹蘭、巴耶利峇廣場（Paya Lebar Square）及惹蘭勿剎（Geylang Serai）一帶展開打擊未繳稅香煙的執法行動。一名35歲男子因涉嫌違反《1960年海關法令》被捕，另有6名年齡介於28至46歲的男子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

警方提醒，任何非法活動均不容姑息，執法部門將持續採取嚴厲行動，打擊違法行為。公眾如發現可疑活動，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有關各項違法行為的刑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B。

**附件A：相關法令刑罰概要**

**《2022年賭博管制法》**

第20(2)條：在新加坡境內任何場所或單位進行賭博，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2017年按摩院法令》**

第5條：無照經營按摩服務，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1年婦女憲章》**

第147(1)條：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

第10條：持有未註冊的動力輔助自行車（PAB），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2017年活躍出行法令》**

第15條：在僅限行人通行的公共路徑上騎行PAB或PMD，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第19條：在人行道或共用路徑上騎行不符合規定的PAB，個人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0年海關法令》**

購買、銷售、運輸、交付、儲存、持有或交易未繳稅貨物，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40倍逃稅金額的罰款，和/或最高6年監禁。

**《2007年健康產品法令》**

第15條：進口、製造或供應未經註冊的健康產品，可被處以最高2年監禁，和/或最高5萬新元罰款。

**《1993年煙草管制法令》**

進口、分發、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及其部件，屬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的個人將面臨更高處罰，屢犯者須接受康復治療；未完成康複課程者將被起訴；第三次及以上被查獲使用電子煙者，將被依該法令起訴，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

 **附件B：執法行動現場圖片**

**2025年9月18日，執法人員在惹蘭39巷破獲非法網絡賭博活動** **![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後，22人被立案調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673.avi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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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至26日，執法人員在按摩院及酒店展開突擊檢查** **![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後，22人被立案調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675.avif?0)**





**![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後，22人被立案調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676.avif?0)**







**2025年9月19日，執法人員打擊非法改裝PMD與PAB** **![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後，22人被立案調查](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677.avif?0)**







非合規PAB配備啟動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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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規PMD（電動滑板）

**2025年9月19日至25日，執法人員在惹蘭一帶打擊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及電子煙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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