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近70萬虛報開銷  1醫企前董事罰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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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3
Source: 獅城新聞

![批准近70萬虛報開銷  1醫企前董事罰21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9/17694506.avif?0)



辛大偉認罪後被罰款逾21萬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家醫療企業前董事與企業高層串謀，明知對方虛報娛樂費用開銷，但仍批准申請，以致企業多發放約21萬3000元款項。

不過，該前董事在事跡敗露後被控，被判處罰款16萬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辛大偉（46歲）事發時除了是一家醫療企業的董事外，也是當地一家房地產投資公司的總裁。

他共面對6項偽造帳目控狀，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7年，在企業董事陳錦松（51歲）和曾百勝（51歲）介紹下，認識了一家保險公司的首席執行長周科林（譯音，57歲）。

庭上透露，根據該醫療企業的政策，凡要報銷娛樂開銷，申請者須提交相關收據，以供財務部批准。

被告、曾百勝和陳錦松則能自行批准申請，3人也經常會相互批准彼此的開銷申請。

調查顯示，2018年某一天，曾百勝告知一名常務董事，自己會用虛高的開銷收據，向該醫療企業要求報銷，而這一安排也獲陳錦松同意。

曾百勝也告訴常務董事，這些款項將用來支付周科林，作為他向企業提供「顧問服務」的費用。常務董事隨之將這個信息傳達被告，後者同意安排。

意圖欺騙多發放約21萬3000元 

2019年1月至11月，曾百勝提交6份偽造收據，向企業報銷約33萬4457元的娛樂開銷，但實際上相關費用只約12萬零630元。

儘管知道收據是偽造的，被告還是批准申請，意圖欺騙企業多發放約21萬3000元。

罪行揭發後，被告去年2月被控。

被告代表律師說，被告在這起事件中並沒有扮演積極角色，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被告也配合當局調查和認罪，因此懇請法官念在初犯且犯罪時長短，判他罰款12萬元。

控方則指出，被告知道這些開銷是虛報的，但考慮到他並非主謀，也沒有從中獲益，促請法官判他罰款至少15萬元。

被告也面對兩項偽造帳目和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案件前日審理時，控方申請撤銷這7項控狀，判被告無罪釋放。這一申請獲法官批准。

陳錦松，曾百勝和周科林則因涉嫌貪污罪，早前也被控，他們的案件仍在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