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地鐵座位與人起爭執 女子踢傷對方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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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為地鐵座位與人起爭執 女子踢傷對方被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8/17685449.avif?0)



地鐵車廂。（圖：iStock）

一名女子在地鐵上和另一名女乘客為了座位起爭執，還踢傷對方，被判罰款4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7歲的新加坡籍被告Endon Abu Bakar承認蓄意傷害另一名66歲的本地婦女。

庭上揭露，受害者去年12月5日早上10點半左右在金文泰地鐵站上了東西線的一趟列車，上車後坐在其中一個座位上，並把隨身包放在旁邊的空位上。

被告在早上11點左右，在巴耶利峇地鐵站上車。她坐下時，受害者感覺到被告非常用力地坐下，撞到了她的隨身包。

被告認為受害者不應該將隨身包放在座位上，要求受害者把包包移走，兩人隨後起了爭執。

在爭執的過程中，被告用她的右腳朝受害者的腹部踢，有意傷害她。一名乘客見狀，立即按下地鐵的緊急按鈕，地鐵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兩人的對峙才結束。

受害者之後因出現腹部疼痛和頭痛的症狀而就醫。控方指出，受害者當時神志清醒，感覺良好，也能正常行走，醫生檢查後發現，她腹部疼痛的部位有輕微軟組織損傷。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可以判處被告坐牢，但基於被告沒有任何案底，因此判她罰款。

蓄意傷人罪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