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調整執行共管公寓條規,將屋主的最低居住年限延長五年,也就是說屋主須居住至少十年,才能轉售單位。另外,發展商將不再允許為尚未完工的項目,提供延遲付款方式,意味著買家須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同時,預留給首次購屋者的配額和期限也將提高。
新措施適用於昨天(8日)起截止投標的執行共管公寓(EC)政府售地地段。國家發展部長徐芳達今天出席國大房地產與城市研究院舉辦的論壇時宣布這項消息。
徐芳達表示,這些項調整是為了支持首次購屋者買房,並滿足房屋自住需求,同時希望這能降低投標價和售價:「發展商將有充足時間研究這些措施,並在為新地段投標時將相關因素納入定價考量。」
新規一:最低居住年限延長五年
目前,EC屋主須住滿五年才能在公開市場上,轉售單位給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住滿十年後可轉售給任何買家。
最低居住年限延長後,屋主須住滿10年,才能將單位轉售給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轉售給其他買家則是在15年以後。
新規二:取消延遲付款方式(DPS)
EC項目原本是少數允許買家延遲付款的私宅項目。買家只需先支付房價的20%,其餘80%可延後至項目竣工、取得臨時入伙准證(TOP)時才支付。買家一般也需支付約2%至3%的溢價。
在新規定下,發展商不准再為未完工的EC單位提供延遲付款方式。也就是說,買家須按項目工程進度,分階段支付款項。
徐芳達表示,這是為了鼓勵買家謹慎理財,並同其他私宅項目的安排保持一致。
根據國家發展部提供的數據,2021至2025年間,有六成執行共管公寓買家選擇延遲付款,當中有70%是二次購屋者,首次購屋者則占約30%。
新規三:九成單位兩年內只能賣給首次購屋者
第三,當局將提高首次購房者的配額,並延長他們購買EC單位的優先期。
目前,執行共管公寓項目推出後的第一個月內,發展商必須預留70%的單位給首次購屋者。一個月後,發展商可將所有剩餘單位賣給任何買家,包括首次購屋者。
新措施將把這個配額從70%提高至90%,同時把預留期從一個月延長至兩年。換言之,項目推出兩年內,九成單位只能賣給首次購屋者,其他買家只能在兩年後購買。
徐芳達表示:「這將讓首次購屋者有更高機會買到執行共管公寓。我們也希望,這會促使發展商降低地皮投標價以及執行共管公寓的售價,因為在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支付(clawback)寬限於第五年到期前,發展商只能在得標後的39個月內,將90%的單位售給首次購屋者。」
執行共管公寓首次購屋者的比率,從2020年的約50%,下降到2024年和2025年的30%和40%;同時,2021到2025年間,約75%公開轉售的單位是在達到最低居住年限後的五年內售出,高於前五年的45%。
今年哪些地段受影響?
隨著新措施生效,當局表示今年上半年在政府售地計劃(GLS)正選名單下,即將推出的兩個執行共管公寓地段、共635個單位須遵循相關新規。它們分別位於三巴旺通道(450個單位)以及坎貝拉通道(185個單位)。
五個招標已截止的項目則不受影響。它們分別位於信佳弄(Senja Close)、三巴旺路(Sembawang Road)、美通弄(Miltonia Close),以及兀蘭17通道(Woodlands Drive 17)的兩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