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底非禮小學員 游泳教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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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6
Source: 獅城新聞

![水底非禮小學員 游泳教練罪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0979.avif?0)





被告涉嫌非禮10歲女學員，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被指在教課時3次手伸到水裡，非禮10歲女童下體，游泳教練否認罪行，反指對方討厭自己，要換教練才撒謊，經審訊被判罪成。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9歲的新加坡男子，他面對3項動粗非禮的控狀。受害女童案發時10歲，是被告的學員。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

被告不承認罪行，案件展開審訊。

據控方結案陳詞，受害者供證時說，2023年10月7日與妹妹和哥哥第一次上被告的課。同月14日、21日和28日，受害者發現她好幾次游泳後站在泳池時，被告會突然從後頭走到她身後，然後在水裡用手非禮她。

由於次數太過頻繁，她在28日上課時，問妹妹被告是否也摸了她的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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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說「有」後，兩人便設計暗號，如果其中一人被摸，就向對方舉大拇指，反之拇指向下，不過受害者不記得妹妹給了什麼暗號。

受害者說，被告當天3次非禮，她隔天告知父親。

父親當天打電話質問被告，後者一直支支吾吾，父親於是報警。

被告說，他有20年的教課經驗，教導學員時，只會握住他們的手掌、手臂或小腿，不會與學員頸部以下至大腿之間的部位有接觸。他反指受害者討厭自己，要換教練才撒謊。

控方則表示，受害者父親供證時，說兩名女兒都沒說過要換教練，而且也喜歡游泳。受害者也說，如果想換教練，大可向父母提出要求，不必靠說謊達到目的。

控方表示，游泳池的監視器所拍到的畫面顯示，被告會與受害者靠得很近，或時不時對她做出毫無必要的身體接觸，與受害者證詞一致。

法官最後判被告非禮罪名成立，案展23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