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分子待遇改善？三天一通電話沒打成僅被開除，近期案件揭示團伙組織學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e8RM7
Published: 2026-07-01
Source: 獅城新聞

![詐騙分子待遇改善？三天一通電話沒打成僅被開除，近期案件揭示團伙組織學](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636.avif?0)





一名男子加入詐騙團伙後，三天裡面連一通詐騙電話都沒打成，結果被團伙開除。 （示意圖）

**作者 許耀泉**

說到詐騙集團，一般人或許會認為它們是殘暴無情的組織，並聯想起一些較恐怖的畫面，如負責通過電話或網絡引受害者上鉤的騙子若「業績」不達標，會遭毒打或虐待等等。

最近兩起案件，說不定會顛覆大家在這方面的認知。

先從一名三天都打不成一通詐騙電話的男子說起。來自馬來西亞的葉志明（30歲）6月26日在國家法院對一項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認罪，被判坐牢16個月又2周。

根據案情，他在2024年底經人介紹到柬埔寨電詐中心工作，卻因為背不好台詞、騙不到人，僅三天便被解僱。

*注意囉，僅僅是「解僱」而已。*

*他原本被承諾月薪1800美元（約2430新元），外加騙款抽成1%，雖然最終一分錢也沒拿到，還是在被炒魷魚當天晚上安然返回馬來西亞，2025年2月到新加坡當送貨員。*

姑且不論他是不是大智若愚，裝作十分無能，騙倒詐騙團伙，讓他們覺得儘早放棄他止損才是上策，他最終還是於去年9月在新加坡落網。

這名三天之內就捲舖蓋走人的詐騙分子成了網民的笑柄，但細讀媒體報道中所披露的細節，大家可能就笑不出來了：

## 詐騙團伙有明確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



據報道，團伙內部分為四個階層：領導層、主管與培訓師、接線員，以及洗錢手。

其中，接線員分為三組：

第一線人員負責假扮新加坡銀行職員打電話給潛在目標，謊稱對方的戶頭被盜用

第二線人員則冒充政府官員，在第一線人員轉介電話後，接聽受害人的電話

第三線的「執法人員」則負責說服受害人把錢轉到「安全」的戶頭，或把錢財交給洗錢手，「協助調查」。

![詐騙分子待遇改善？三天一通電話沒打成僅被開除，近期案件揭示團伙組織學](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637.avif?0)





謊稱受害者的戶頭被盜用，是詐騙分子慣用的伎倆。（示意圖） 

如果陰謀得逞，經手的第一至第三線都可獲得佣金。根據案情，葉志明被安排到的是第一線接線員的工作。

## 完整的培訓機制



上班族有時一加入新公司便立刻「被扔進深水區」，必須在最短的時間適應陌生環境，完成工作，但這個詐騙團伙的培訓機制，卻完善得讓一些企業自嘆不如。

新加入的接線員除了可以觀察在職接線員如何操作，還有時間依照劇本互練台詞，訓練內容甚至包括學習新加坡口音。

道具方面，電詐中心除了備有附帶新加坡律政部、移民與關卡局和金融管理局等官方部門標誌的背景牆、官方制服與假證件等道具。

![詐騙分子待遇改善？三天一通電話沒打成僅被開除，近期案件揭示團伙組織學](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638.avif?0)





冒充政府官員的騙徒，往往會喬裝成警察部隊或金融管理局等機構的人員，配上相關機構的背景板，讓受害者信以為真。（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此外，接線員還會用人工智慧換臉工具來掩飾身份，由團伙提供潛在目標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份證號、銀行戶頭和存款額等。

培訓、工具、工作分配面面俱到，不就是我們常說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嗎？

## 團伙據點不是猶如人間煉獄的園區



即使在福利這方面，加入團伙的騙子獲得的待遇看似也不差。

團伙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租下別墅和一棟九層樓的建築，供成員工作和生活，園地有保安看守，不只包吃包住，還為成員購買機票和辦理工作準證。

葉志明便是在2024年10月飛往柬埔寨參觀前往當地一棟五層樓的洋房（機票費用還是由團伙承擔），看到裡面約有32名接線員在隔音箱內撥打電話騙錢，加上團伙許以豐厚薪酬，才答應加入。

在另一起案件中，37歲的新加坡人Muhammad Firdaus Abdul Rahman同樣自願加入一個柬埔寨的詐騙團伙，在詐騙中心工作約一個月。他後來因病住院，費用由詐騙集團支付。

Muhammad Firdaus在團伙開出1000元月薪和3%佣金的條件後同意加入。他也被教導如何行騙，負責打電話給新加坡受害者，謊稱自己來自電腦緊急反應組（SingCERT），要受害者交出存款配合調查。

他面對三項共謀欺騙、洗黑錢、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於6月22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8月6日下判。

必須說的是，我們對詐騙集團運作的了解可能還不夠全面，因此只能猜測，葉志明和Muhammad Firdaus兩人或許是自願加入才享有這些「福利」，與早前被誘拐到詐騙園區的受害者不同。

但是，如果詐騙集團都像上述兩個團伙那樣，除了提供底薪、培訓，以及可接受的工作和居住條件，讓詐騙在不法之徒眼裡成為可行的「職業」，那只會吸引更多人加入，加劇執法工作的難度，這對你我來說都不是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