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帶著嬰兒離家，只因丈夫的『隱形暴力』：法院首次認定情感虐待構成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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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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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家家庭法院在授予一名女性人身保護令時，首次對情感與心理虐待的法律定義作出權威界定。這名女性因長期遭受丈夫的精神壓迫，最終帶著五個月大的嬰兒離開婚內住所，引發這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裁決。

此案是2025年1月新修訂《婦女憲章》生效後，首批將情感與心理虐待納入家暴範疇的典型案例。此前，家暴主要局限於身體傷害，情感暴力長期被忽視。

法官鍾艾倫在4月19日公布的判決書中指出：「法律必須回應這種『不留傷痕』的暴力——它不會留下淤青，路人或許視而不見，但身處其中的人，卻能感受到安全感被緩慢蠶食的窒息。」

案件回顧 

該女子於2024年7月與丈夫結婚，2025年4月誕下兒子。婚後搬入夫家，與公婆、小叔及女傭同住。2025年9月30日，她抱著哭鬧不止的嬰兒，毅然離家，向警方報案。

法官指出，這場暴力並非源於一次激烈衝突，而是「微小傷害的緩慢累積」。

**第一起事件**：懷孕七個月時，丈夫因睡眠安排對她大聲呵斥； **第二起事件**：嬰兒剛滿月，丈夫因奶粉沖泡方式激烈爭執，踢翻腳凳、搶走手機、狠狠摔向沙發，並怒吼：「你聽夠了沒？我都告訴你溫水就是室溫，連定義都查了，你只信你朋友的話！」 **第三起事件**：2025年9月30日，妻子抱著嬰兒試圖取回孩子，丈夫竟一腳踹向她腹部——嬰兒背帶緩衝了衝擊，但傷害已深。

法律革新 

2025年1月2日生效的新規，是《婦女憲章》頒布以來最重大的家暴改革。新法將家暴重新劃分為三類：**身體暴力、性暴力、情感與心理暴力**。

情感虐待的定義明確涵蓋：**折磨、恐嚇、騷擾、困擾他人，或導致（或合理預期導致）精神傷害的行為**，包括自殺念頭、自殘傾向等。且無論行為是單次爆發，還是長期累積；無論是否直接針對受害者，只要其能感知，即構成家暴。

法官強調，新法是「**以傷害為中心，而非以意圖為中心**」——無需證明施暴者「故意」造成痛苦，只需證明傷害真實發生。

「關鍵不在於他是否想傷害你，而在於他的行為，是否讓你感到恐懼、無助、不安全。」鍾法官說。

關鍵證據：一句道歉 

最令法官動容的，是丈夫在踹妻後發來的簡訊：「對不起，踢了你，讓你感到不安全、身處危險。」

「這是個知道自己越界的男人。」法官指出，丈夫在庭審中試圖將這句道歉解釋為「挽回婚姻的策略」，而非承認過錯。但法官認為，**真正的悔意，從不會否認傷害的存在**。

手機摔落：無聲的暴力 

在嬰兒剛出生的5月，丈夫因溫水沖奶問題與妻子爆發衝突。他踢翻腳凳、搶手機、摔向沙發，怒吼聲驚醒了嬰兒。妻子當場向婆婆求助，事後更要求丈夫承諾「不再施暴」——他卻回答：「我無法保證。」

法官判定，妻子的恐懼真實存在，且一個理性人在她位置上，也會同樣被震懾。

未被認定的「舊傷」 

2025年2月的睡眠爭執雖激烈，但因缺乏後續影響，未被認定為家暴。然而，法官指出，**從5月摔手機，到9月踹腹，丈夫的暴力行為呈現出清晰的升級軌跡**。

「他從攻擊物品，到直接攻擊懷抱嬰兒的妻子——這不是偶然，而是一場漸進的權力宣示。」

最致命的盲點：拒絕承認 

最令法官震驚的，是丈夫始終將問題歸咎於妻子「情緒操控」，甚至依賴心理醫生的評估，聲稱「沒有家暴發生」。

但醫生的報告卻明確指出：「踹妻行為不可接受。」

「被告自己的記錄，正在瓦解他的立場。」法官寫道，「他無法承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傷害，這讓我在庭審中困惑，事後更覺深不可測。」

法官指出，**一個無法看見自己暴力的人，註定會重複暴力**。而他的母親早已預警：「你該去接受專業幫助了，你的爆發太頻繁了。」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簽發**人身保護令**，禁止丈夫對妻子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並強制夫妻雙方接受婚姻輔導。

目前，丈夫已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但這場判決已為新加坡的家暴法律寫下新註腳——

**真正的暴力，不在於血跡斑斑的拳頭，而在於那些沉默的、持續的、讓靈魂顫抖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