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每月只拿570新幣生活費，上海妻子向72歲新加坡丈夫索要1萬新幣！法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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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2
Source: 獅城新聞

夫妻結婚多年，生活開銷該由誰承擔？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給的錢不夠，法院又會如何計算合理的贍養費？

新加坡最近一起家庭法院案件引起關注。一名56歲、居住在上海的中國籍女子，向72歲的新加坡籍丈夫申請每月1萬新元的臨時贍養費。她認為，丈夫過去提供的經濟支持遠不止於此，如今每月給的錢已經大幅減少。

不過，法院審查雙方的收入、開銷和現有經濟來源後，最終駁回了她的申請。

根據新加坡家庭法院於2026年9月29日公布的判詞，法官認定，妻子每月合理生活開銷為2559新元，而她現有的收入加上丈夫提供的生活費，已經足以應付這些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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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長期分居，生活費後來出現變化



判詞顯示，兩人於2012年在中國結婚，婚姻持續約14年。妻子居住在上海，丈夫則留在新加坡，兩人沒有孩子。

妻子在申請中表示，婚後曾持探訪准證在新加坡與丈夫共同生活，期間的日常開銷主要由丈夫承擔。

後來，由於無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她返回上海定居。

她聲稱，從2013年底開始，丈夫每月都會給她3000元新元作為生活費。兩人見面或一起出遊時，丈夫還會另外承擔購物和旅遊相關費用。

妻子認為，若把這些額外支出計算在內，過去獲得的經濟支持相當可觀，因此希望法院按照她原有的生活水平，要求丈夫繼續支付每月1萬新元。

但丈夫對過去的付款情況有不同說法。

## 丈夫稱每月只提供約570新元



丈夫承認，疫情期間曾每月給妻子3000元新元，但否認自己曾經常額外提供現金，或長期承擔她所聲稱的高額生活開銷。

根據判詞，丈夫目前每月從公積金帳戶提取的款項約為1629.99新元。他每月給妻子的生活費則是3000元人民幣，摺合約570新元。

妻子表示，丈夫從2023年9月起不再前往中國與她見面，到了2024年10月，每月生活費更從3000元新元降至600元新元左右。

她因此向法院申請臨時贍養費，最初要求追溯至2023年9月，之後將追溯日期調整為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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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旅遊和珠寶，也列入每月預算



在這起案件中，雙方對於多少才算合理的生活費，存在明顯分歧。

根據她列出的生活開銷，她的吃、穿、女傭、美容、旅遊、珠寶首飾和樂器維修等都是她每月的必要開支，總花費達到1萬2880新元。 

丈夫則認為，這份開銷清單超出了臨時贍養費應滿足的合理生活需要，並提出妻子的合理月開銷應為1497新元。

法官審理時，並沒有單純按照任何一方提出的總金額作出決定，而是逐項審視妻子的預算，並考慮臨時贍養費在法律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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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核算：合理開銷每月2559新元



法官指出，臨時贍養費主要是為了滿足申請人當下的合理生活需要。法院不會因為某些支出曾經出現於婚姻生活中，就自動認定這些支出都應納入贍養費。

經過審查，法官將妻子的合理每月開銷定為2559新元。

接下來，法院再看她是否真的缺乏足夠的生活來源。

判詞列出的數字顯示，妻子每月從出租房產獲得7600元人民幣，另有2947.90元人民幣的退休金。兩項收入合計約相當於2008新元。

再加上丈夫每月提供的約570新元，她每月可用於生活的金額約為2578新元。

這比法院核定的2559新元合理月開銷，多出約19新元。

## 為什麼法院沒有判丈夫繼續支付1萬新元？



妻子曾在庭審中援引丈夫的回答，主張對方已經承認每月3000元人民幣不足以滿足她的開銷。

但法官認為，這段回答必須結合當時的提問和整個案件的證據理解。

丈夫所說的金額不足，反映的可能是妻子實際消費習慣所需的金額，而不一定代表她的合理生活需要無法得到滿足。因此，這項口頭承認不足以單獨證明丈夫沒有履行合理贍養義務。

法官最終認定，妻子沒有證明丈夫疏於或拒絕提供合理贍養，因而不符合頒發臨時贍養令的法定條件，申請也就被駁回。

判詞還提到，妻子曾指丈夫可能擁有其他未披露的資產，但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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