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市鎮會合同貪污案 四名六旬男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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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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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公司董事和一名高級經理，因涉嫌參與涉及市鎮理事會合同的貪污案，昨天（21日）被控上法庭。

貪污調查局發文告表示，四名被告全是本地公民，分別是63歲的潘錦泉、66歲的葉輝江、64歲的林建坤，以及62歲的黃利平。

文告指出，潘錦泉案發時是怡安產業（EM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葉輝江則是Paragon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PEPL）的董事；林建坤是Seah &amp; Li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SLCPL）的董事；黃利平則擔任MCE 

Contract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CEPL）和J&amp;M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簡稱JMCPL）的董事。

四被告面對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罪名 

潘錦泉涉嫌在2020年3月到2023年1月間，向葉輝江、黃利平和林建坤分別收取賄賂，以協助他們的公司爭取相關市鎮理事會的合約。

其中，葉輝江涉嫌為爭取荷蘭-武吉班讓市鎮理事會合約給予潘錦泉3萬元；黃利平涉嫌為爭取三巴旺及盛港市鎮理事會合約，共給予9萬元；林建坤則涉嫌為爭取盛港市鎮理事會合約給予10萬元。

潘錦泉也被指，指示妻子將9萬元現金存入她的個人銀行戶頭，並利用約10萬5000元的貪污所得購買一輛馬賽地汽車。

潘錦泉因此面對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以及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葉輝江和林建坤則在《防止貪污法令》下，各面對一項控狀，黃利平面對兩項。

貪污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污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污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最高10萬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貪污行為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的事務、合約或分包合約，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可提高到七年。

盛港市鎮會答覆亞洲新聞台CNA的詢問時表示，已全面配合貪污調查局的調查，並強調潘錦泉並非市鎮會的員工。

「作為預防措施，市鎮會也要求怡安產業委託獨立外部機構進行審查，以確定招標程序的公正性是否受到影響，以及是否因此影響評估結果。」

市鎮會強調，在涉案期間，J&amp;M Construction和Seah &amp; Lim Construction沒有參與市鎮會的任何公開招標。市鎮會也已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和風險管理機制。 

CNA也已聯繫荷蘭-武吉班讓市鎮會和三巴旺市鎮會，就事件尋求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