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父、宗教導師」猥褻哥哥、強姦弟弟，其中一次竟是在回教堂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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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9
Source: 獅城新聞

自稱「宗教師」，後來認兄弟倆為兒子，37歲「後父」竟然向兄弟倆伸出魔爪，猥褻哥哥，甚至強姦弟弟，高達10次！

當時，哥哥才十一二歲，而弟弟也才七八歲！兩人後來甚至出現自殺傾向！

真是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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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圖源：新加坡眼）

這個患有戀童癖的「狼父」， 在庭上承認了三項強姦罪和兩項猥褻罪，另有12項指控被納入考慮。今天，新加坡法庭判處27年10個月監禁和24下鞭刑。

這是新加坡法律允許的最高鞭刑，一次打光，不存在「分期付款」。

由於受害者原本與「狼父」關係密切，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份，媒體不得公開「狼父」姓名與身份。本文姑且稱之為「A」。

保釋期間再次作案

「A」自稱是宗教師，但是從未獲得宗教師的合法資格。

在認識兩兄弟之前，「A」曾認識一名17歲青年「B」。兩人通過共同的朋友相識，經常在回教堂見面，幾乎每天都互發簡訊，關係變得密切。

在「B」看來，「A」是「大哥」，而且還是宗教導師。2021年12月，在某個餐廳吃飯時，「A」猥褻了「B」，還告訴他「別擔心，不疼」。

後來，B報警。A被捕之後，獲釋。

沒想到的是，東窗事發的A，竟然還注意上了小兄弟倆——C和D。

從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兩兄弟和祖母住在一起。C、D的父母已經離婚，由母親撫養，但母親當時正在接受戒毒治療。

2022年4月，也就是東窗事發之後不久，哥哥C在某個回教堂偶遇A。C認出了A，說曾在社交媒體Tiktok上見過A。畢竟，在Tiktok上，A也算是個不大不小的網紅，走的是「宗教網紅」賽道。

當時C大約九、十歲。後來，C與A相處時間越來越多，關係越來越好。A會帶C去跟自己的朋友們踢足球，也會帶他回家。

隨著兩人關係越來越好，C開始向這名男子傾訴自己的家庭情況，包括自己兄弟倆被父親拋棄。

祖母親自「面試」

C也告訴了祖母，說自己與「宗教網紅」A認識。於是，祖母邀請A到家裡做客，以便親自了解他。祖母發現，A是個非常虔誠的回教徒，並且經常在Tiktok上發布視頻，內容大多與宗教有關。

還有一件事增加了祖母對A的信任。原來，A竟然是自己兩個兒子的童年好友。

隨著祖母對A開始信任，A與哥哥C的關係更加密切，每天都接送他上學。A開始頻繁出入祖母公寓，有時還會帶上妻子。

慢慢地，A認識了C的弟弟D。D一眼也看到A是「Tiktok 網紅」。A開始與他相處，帶他去回教堂做禮拜，陪他玩耍，接他放學，帶他出去吃飯。兩人關係也逐漸變得親近。

管被告叫「爸爸」

A告訴祖母，由於C、D父母雙亡，而他自己又沒有孩子，所以想成為C、D的父親和宗教導師。

出於對A的信任，祖母於是允許他更頻繁地與孫子們見面。祖母把這件事告訴了男孩們的母親，母親沒有干涉，因為她已經把兒子們託付給了祖母。

從那時起，C、D就把A當作後父，叫他「爸爸」，而A則稱他們為兒子。在祖母的允許下，A帶C、D到他家過夜，並與妻子共度時光。他還帶C、D去回教堂做禮拜。

**伸出魔爪**

在2022年至2023年間，弟弟D大概6歲至8歲時，A開始伸出了魔爪。

D曾告訴A，說自己害怕獨自上回教堂內的廁所，請求A陪同。A答應，卻萌生了強姦D的念頭，並做出了策劃。

A問D，是否想要贏得「獎品」——一把玩具槍，並說「下次」會給他。

後來，D到了A家，A說，「我會把玩具槍給你」。之後，A強姦了D。並且告訴D，「我們只是玩玩，不要告訴任何人」。

A還說，如果D告訴了別人，就意味著他「不愛爸爸，爸爸就會坐牢」。

D回答說他會保守秘密，因為他害怕被A責罵。

從2022年到2023年，A多次強姦了D。他還給強姦行為起了個代號「秘密」，並且警告男孩不要告訴任何人。

每次完事之後，A都會給D送玩具槍、玩具直升機和玩具槍等禮物作為獎勵。

A還告訴D，由於D淘氣，所以A選擇用這個方式來「懲罰」他。

**在神聖的信仰場所犯罪**

後來，兄弟倆放學之後，每天都會到回教堂，與其他朋友一起參加由A主持的宗教課程，每次一小時。

第一次上課之後，A讓兄弟倆別離開。他跟弟弟D說，有話要跟弟弟講，讓哥哥C待在課室里。

之後，他把D帶到回教堂的廁所隔間，竟然又一次強姦了他，因為「他喜歡在公共場合做這種事的刺激感」。

A也把D帶到他小時候住的房間，又強姦了D一次。

**哥哥被猥褻**

2024年初，哥哥C在11、12歲時，A到了祖母家。C起初不肯見他，但在A的堅持下最終同意了，兩人來到附近的樓梯口。

在與哥哥交談的過程中，A對他進行了猥褻，隔著褲子摸了他。事後，A發簡訊給C，說他注意到了C對猥褻的反應，並聲稱男孩「喜歡這樣」。

他還告訴C保守秘密，因為「爸爸愛你」。如果不守口如瓶，C就會顯得「自私」，那麼，A將「被迫說出」他所知道的關於C的一切，並告訴他的祖母。

這次之後，A又多次猥褻了C。

**東窗事發**

2024年4月，開齋節，兩兄弟在拜訪親戚時，弟弟D把自己的遭遇說給母親聽，問母親這是否錯的？

母親聽後十分震驚，感覺不可置信，但D說，千真萬確。

在母親追問之下，D說，施害者就是A。

之後，哥哥C也說，A對他進行過猥褻。

之後，母子繼續探訪親戚。到了母親義兄家裡時，義兄聽說了此事，給A打電話質問，但A矢口否認。

義兄要求A當面解釋，否則就報警。A沒辦法，只好與男孩母親和她的義兄見面。

**「精靈附身」**

A以「勃起功能障礙」為藉口，辯解說自己不可能做出這種事。

之後，哥哥C也說出了A對他所做的一切，A假裝震驚。

在男孩母親的質問下，A最終承認性侵了兩個男孩，但聲稱自己是「被精靈附身」；在「精靈」離開他的身體之後，他忽然發現自己和弟弟「在一起」。

當晚，男孩的一個親戚忍無可忍報警，A於是被捕。

**兄弟倆的噩夢**

此事之後，弟弟D經常做噩夢，夢到這些事件，並且害怕去任何會讓他想起A的地方，有時甚至因為回憶起發生的事情而無法上學。

D開始自我厭惡，產生自殺念頭，並有自殘行為。他也難以信任他人，有時甚至覺得沒有人關心他。

D還責怪哥哥，因為哥哥先認識A，之後他才會認識A。他因此偶爾會感到想要傷害哥哥的衝動。

哥哥C形容弟弟在回教堂里過得很艱難，「行為古怪，心不在焉」。他還描述了弟弟的變化，如今D情緒波動劇烈，焦慮不安，還會對母親發脾氣。

C自己也產生了自殺念頭。同時，由於A對他所做的一切，C感到噁心和「不衛生」。他難以信任他人，在回教堂也難以交到朋友，因為有些人會問他發生了什麼事。

對弟弟D的遭遇，C感到自責，因為是他把A帶進了家門。

兄弟倆原本關係親密，但因為這場性侵而疏遠。

**利用宗教身份**

在庭上，控方要求判處26年零5個月至28年零11個月的監禁，並處以最高刑罰——24下鞭刑。

控方指出，A以父親的形象進入了兄弟倆的生活，卻對他們進行了性侵犯。檢方指出，他至少強姦了弟弟10次。「孩子們對他完全信任，但他辜負了這份信任。」

控方說，男孩們的祖母在評估了A之後，查看了他的社交媒體，諮詢了兒子們的意見，並觀察了他的言行舉止，才將孩子們託付給他，但他卻辜負了這份信任。

控方說，A「以一種陰險的方式利用了他宗教信仰的偽裝。在兩個男孩眼中，被告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承諾會成為他們的宗教導師。他們萬萬沒想到，在這層宗教外衣下，竟藏著一個戀童癖。他們也不知道，他會奪走他們的純真、自尊和尊嚴。多年之後，他們才意識到這一切，如今卻不得不面對痛苦的自我重建之路。這是任何孩子都不應該面對的任務，而且可能永遠無法完全完成。」

辯護律師請求判處被告20年零8個月監禁，並處以24下鞭刑。他說，A承認自己對年輕受害者的行為卑劣且有辱人格，懷著深深的羞愧和悔恨。

高等法院法官郭民力指出，本案存在多項加重情節，包括受害者遭受的嚴重傷害、信任的背叛、預謀以及年幼男孩的脆弱性。

法官表示，對於在回教堂內犯罪的指控，這又是一個加重情節。回教堂本應是受害者的避難所。被告的行為極其令人憎惡，罪大惡極。這是一種令人髮指的罪行。

法官說，男孩們仰慕A，希望得到他的信任和保護，但他卻「背叛了他們」，非但沒有保護他們，反而對他們進行侵害，並給他們造成了深深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