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理會鄰里購物券。(圖:CNA)
一個知名健發中心的前員工將顧客手機中的鄰里購物券兌換連結轉發到自己的手機,並盜用購物券消費,星期三(22日)被判坐牢六個星期。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31歲的Phang Koh Xing是在協助兩名顧客設置手機付款方式時,擅自查看她們的手機簡訊,並將鄰里購物券兌換連結轉發給自己。
被告承認一項失信罪(Criminal Breach of Trust)及一項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法官在量刑時,也將另外兩項相似的控狀納入考量。
被告也得賠償兩名受害者的損失,否則將被判處九天監禁。她總共盜用兩名受害者總值1167元的鄰里購物券。
被告在案發時是宏茂橋坊(Ang Mo Kio Hub)這家知名健發中心分店的客戶服務顧問。她在庭上表示,自己已經辭職。
她的職責包括協助顧客在手機上設置各種電子支付方式。
根據法庭文件,一名60歲婦女去年8月1日到店裡接受護髮療程。在選擇護理方案時,她將手機交給被告,請她幫忙設置Shopee分期付款。
被告在設置付款期間,擅自查看對方簡訊,發現鄰里購物券兌換連結後,將連結轉發到自己的手機。
她在去年8月1日至3日期間,用連結到職總平價超市、昇菘超市、眼鏡店、百貨公司及餐飲店等商家,分九次盜用鄰里購物券消費,共花費575元。
受害者發現鄰里購物券遭人擅自使用後,於去年8月4日報警。
被告至今未向這名顧客作出賠償。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31歲女子在去年8月9日,將手機交給被告協助設置Atome分期付款應用程式。被告同樣擅自查看對方簡訊,並將鄰里購物券兌換連結轉發到自己的手機。
她在去年8月9日至11日期間,分七次盜用鄰里購物券,在一家美髮店、職總平價超市、昇菘超市、美妝店Venus Beauty及一家百貨公司消費,共花費592元。
這名受害者在去年9月2日報警。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事後自願賠償這名受害者200元。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監禁六至八個星期,並向兩名受害者支付賠償金。法官同意了控方的請求。
副檢察司Ronnie Ang指出:「被告是因為受顧客信任,才獲准接觸她們的手機,協助設置付款方式。被告利用顧客對她的信任,非法獲取受害者的鄰里購物券。」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被告可能被判最長十年監禁,罰款最高5萬元,或兩者兼施。
至於失信罪,她最長可被判監禁七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