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新加坡男子在離婚期間試圖分得前妻超過45萬新元的重大疾病保險賠付金,但最終以失敗告終。高等法院裁定,這筆資金旨在支持其康復,而非作為婚姻資產進行分割。
該女子在2017年和2020年先後兩次中風,導致其無法行走且無法重返工作崗位。據Mothership(7月19日)援引法庭文件報道,她的四項重大疾病保險共賠付了超過45萬新元,此外,第五項保險每月為其提供1,200新元的終身津貼。
保險賠付旨在用於醫療和生活開支,而非資產分割
丈夫辯稱,由於他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因此間接支付了大部分保險保費。他認為這些賠付款應被納入婚姻資產池,並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前妻對此表示反對。她指出,這筆錢並非投資收益,而是在遭遇真實醫療危機後的經濟支持。由於她已無法工作,這些賠付款被用於醫療救治和日常生活開銷。
高等法院高級法官陳祥泰(Tan Siong Thye)駁回了丈夫的請求,稱沒有證據支持其主張。法官還發現,該請求與丈夫自稱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的立場相矛盾。
法院駁回關於保險單的指控
丈夫還指責妻子通過購買醫療保險來減少婚姻資產池。法院駁回了這一指控。
陳法官解釋說,主要作為投資的人壽保險單可能構成婚姻資產的一部分。然而,重大疾病賠付性質不同,其目的是補償嚴重疾病帶來的持久影響,並幫助支付長期護理費用及彌補收入能力的喪失。
基於此,法院裁定丈夫對該賠付款沒有任何請求權。
房產單獨評估後,妻子獲得較大份額
這對夫婦於2009年結婚。這是兩人的第二次婚姻,雙方此前各自有兩名子女。他們共同育有兩個兒子,其中一名患有自閉症,較小的一名有學習障礙。
妻子將第一段婚姻中已全額付清的組屋(HDB flat)帶入這段關係。法院將該房產單獨處理,在分割其餘資產前,將其價值全額計入妻子的份額。
最終,妻子獲得了約96萬新元的婚姻資產,而丈夫獲得了約76.5萬新元。家庭司法法院還決定不向其提供配偶贍養費,因為她每月1,200新元的保險金被認為已足夠。
裁決將「護理」與「共同財富」區分開來
涉及保險的離婚案件通常較為複雜,但此次裁決強化了一個重要的區分:法院可能會分割婚姻期間積累的資產,但用於幫助他人應對改變生活的疾病的補償金具有不同的目的。在本案中,法院認為這種目的性高於丈夫分攤資金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