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高庭駁控辯雙方上訴  酒駕釀車禍男子入獄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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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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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64歲的退休男子西丹巴蘭。（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46歲男子醉酒駕車載著孩子上路，撞死行人致遺體斷成三截，控辯雙方上訴分別要求加刑和減刑，但都被新加坡高庭駁回，男子須坐牢11年。

《聯合早報》報道，法官陳炳維昨日發表上訴裁決時說，他同意控方所說的，審案法官在判刑時，錯誤給予被告30%的刑罰折扣；由於被告是在案件審理的第一階段後才表明要認罪，法庭應給予的刑罰折扣是20%。

不過，在綜合考慮到辯方提出的減刑因素後，包括被告自願支付約5萬6035元的賠償給死者家屬以表悔意，法官認為，現有11年監禁是合適的刑罰。

被告要求展期至9月14日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3年4月23日下午2時許，地點在新加坡杜尼安路，離陳嘉庚地鐵站不遠的路段。

死者是64歲的退休男子西丹巴蘭。

案發路段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當時駕駛豪華汽車的被告嚴重超速，時速達111公里至122公里。

猛烈的撞擊導致死者身體斷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擋風玻璃，落在被告腿上。

被告來自澳洲，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告年幼的兒女也在車禍中受輕傷。

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資料。

被告面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酒駕等3項控狀，於今年2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11年，罰款1萬2000元，各級駕照吊銷15年。

控辯雙方之後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辯方認為現有刑罰過重，吁法官改判被告坐牢介於6年4個月至8年即可。

代表律師薩斯納登說，被告對他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並已支付約5萬6035元的賠償金給死者的妻子，但他明白無論多少金錢，都無法彌補死者家人的傷痛。

控方則要求高庭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並指審案法官錯誤給予被告三成的判刑折扣。

根據新加坡認罪減刑指導原則，被告如果在面控後的第一階段，即控方已準備好讓他認罪後的12個星期內表明他的認罪意願，他的刑罰可扣減最多30%。

控方也斥責被告案發前已感到疲倦，根本沒有理由在聚會上喝酒，更不應該在喝醉的情況下，載著年幼孩子開車回家；這番自私且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給死者造成悲慘後果，也傷害自己的孩子。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抗組胺藥西替利嗪。

上午10時左右，他開車載分別只有3歲和4歲的子女，出席友人兒子的生日聚會，其間喝了幾杯紅酒和白酒。

散會後，被告把孩子安置在汽車后座的兒童安全座椅，接著開車回家。

被告前一晚得熬夜照顧新生兒，當時已經感覺疲憊，結果釀禍。

被告意識到撞人後趕緊停車報警，兩名孩子已被嚇得嚎啕大哭。

被告案發後接受的血液檢測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豪克。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謹慎駕駛和酒駕，而被判罰款以及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