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起向持牌放貸人借無抵押貸款 將有三天強製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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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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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5日起，向持牌放貸人借取無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將有三個工作日的強製冷靜期，商業貸款除外。借款人也可以在冷靜期內以較低的費用取消貸款。冷靜期的三個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新加坡公共假日。

律政部昨天（31日）發布文告說，這項措施除了讓借款人有機會重新考慮借貸需求，也確保持牌放貸人在批准貸款並完成相關工作後，仍能獲得補償。

目前，如果借款人取消貸款，持牌放貸人可保留全額貸款批准費，以及已經累積的利息。

強製冷靜期實施後，如果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持牌放貸人只能保留部分貸款批准費，以支付放貸人在批准貸款時所承擔的營運和盡職調查成本。

如果無抵押貸款的本金在5000元或以下，持牌放貸人最多可保留50元，而且不得超過原本的貸款批准費。

如果貸款本金超過5000元，放貸人最多可保留貸款本金的3.5%，同樣不得超過原本的貸款批准費。

## 取消貸款不收利息



根據文告，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時，無需支付任何利息，而且須償還的總額不得超過貸款的本金。

借款人須償還的總額包括兩部分：一是扣除預先收取的貸款批准費後，實際發放給借款人的剩餘貸款本金；二是持牌放貸人獲準保留的部分貸款批准費。

律政部表示，冷靜期框架是在諮詢新加坡信貸協會（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後所制定。

律政部屬下的放貸人註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將繼續同相關各方密切合作，確保措施順利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