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人員代表國家公權力　新加坡通過商業形式外包執法　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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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2-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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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起因外包執法人員引起的事件，似乎凸顯了本地執法任務通過商業形式外包，所帶來的弊端。（紅螞蟻製圖）

**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把逃逸的電板車騎士踢飛，在[網上引發很大的爭議](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512074&idx=3&sn=7cfe49b2900a0d9cc0ec536cedc7fa3d&chksm=e9f9b29dde8e3b8bb2ff1ba0610240f8a3eb4a0f32b4c8dde84b4424d896c9cf637d67a78b6e&scene=21#wechat_redirect)。

批評的一方認為，陸交局的執法人員執法過當，不顧騎士的安危。支持的一方則覺得，騎士無視執法人員指示、超速行駛還闖紅燈，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被踢飛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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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將逃逸的電板車騎士踢飛的視頻截圖。（海峽時報）

我以為，從視頻的現場看，執法人員似乎本能地要完成任務，攔截非法騎行的騎士，所以才會出現這驚險的一幕。當然，這還要看事後的狀況。騎士似乎沒有戴安全帽，萬一被踢飛後撞破了頭，或者嚴重受傷，事情的性質恐怕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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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更引起我關注的是陸交局的態度。當局表示執法人員來自外包單位，陸交局並不認可這樣的執法形式。顯然，陸交局似乎認為執法過當了，儘管是否如此，可能還有討論的餘地。但是，陸交局的表態也帶有撇清關係的味道。

這讓我想起之前的另一起事件。[環境局的執法人員在開完違法抽菸的罰單後，自己卻在附近抽起了電子菸](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511541&idx=5&sn=255f1269a3db9690d6109ab456379d93&chksm=e9f9af62de8e267490cb8330b8be57adc028a526efc76b9746d1c1cdd0f38ce8f89fe8049716&scene=21#wechat_redirect)。而環境局也用了「外包人員」這個擋箭牌撇清責任。要知道，電子菸在本地是違禁品，在禁菸場地吸菸只是違反了條例，抽電子菸可是違法的行為，程度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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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在大廈內捉了人，卻在大廈外被人抓包。（Sam Sam面簿）

兩起事件的共同處，就在於我們的執法任務好像都通過商業形式外包了。這麼做是否恰當？

從精簡公務員隊伍的角度，這麼做好像有點道理，因為外包是最節省成本的做法，在行政上也相對乾淨利落。可是，執法本身並非一般的工作，而是代表國家的公權力，如果出現上述爭議性事件，必然影響到社會觀感。

試想，如果是由正式的公務員執法，他們會對自己的身份有自豪感，也會在執法時更謹慎。但是，外包就不一樣了，別說執法，在一般的外包工作，員工因為待遇不高，又對所委託的單位沒有歸屬感，做起事來難免更容易馬虎。這種情形如果出現在外包執法人員身上，就非常不理想了，因為這涉及公權力的尊嚴。

或許我們應該重新檢討目前的安排，看看如何改進。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精簡當然是好的，可是其他的因素也必須考慮在內，不能只是從成本去考量。希望類似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了。

**（註：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511541&idx=5&sn=255f1269a3db9690d6109ab456379d93&chksm=e9f9af62de8e267490cb8330b8be57adc028a526efc76b9746d1c1cdd0f38ce8f89fe8049716&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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