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時報12月19日報道,警方表示,12月5日到12月19日期間在全國展開執法行動,發現共有336人涉及詐騙案或當錢螺,而協助警方調查。
其中包括221名男性和115名女性,年齡介於15至76歲之間。他們共參與了641起案件,包括網絡愛情詐騙、電子商務詐騙,投資和借貸騙局,以及賭博平台等,涉案總額超過400萬元。
警方表示,這些人目前在欺騙或洗錢的罪名下正協助警方調查。
警方強調,根據刑事法典224章第420節條文,若詐騙罪名成立,可將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根據貪污、販毒與其他嚴重罪行法令,涉洗錢者若罪名成立,可將面臨長達10年監禁,和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新聞來源: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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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Em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