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IRAS緊盯電子商務消費，看看不在新加坡為什麼也要繳交數碼服務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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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為了應對電子商務日漸普及的大趨勢，防止數碼經濟發展對財政收入造成衝擊，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徵收進口數碼服務消費稅。

根據政策，只要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並在12個月內銷售給本地消費者的數碼服務超過10萬元的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都必須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開始徵收消費稅。

王瑞傑表示，徵收數碼進口服務消費稅每年可為新加坡帶來約9000萬新元的額外收益。並同時宣布推行海外商家註冊（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簡稱OVR）機制，讓國內外商家在消費稅徵稅方面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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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100多家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在海外商家註冊機制下註冊，並從今年年初起在向本地消費者出售數碼服務時收取消費稅。這類數碼服務包括從流動平台下載的數碼內容應用、電子書、數碼影片等，以及供訂閱的媒體內容如新聞、雜誌、影音串流、網絡遊戲等。從海外空運或郵寄到本地的貨品，只要不超過400元，消費者就不必繳付消費稅。 消費者要注意的是，因為商家是靠付費與帳單資料來鑑定顧客是否身處新加坡。所以國內消費者不可以使用國外的地址，以免誤導海外數碼服務商家。消費者也不能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費稅註冊號碼來進行非商業交易，把消費列為商業用途以得到稅務回扣，這是違法行為。

購買海外服務時，國內消費者也可以先到IRAS的網站查看該商家是否有註冊在OVR下，才支付消費稅。如果沒有註冊，但商家仍徵收消費稅，公眾應該向稅務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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