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國"男同志"爭取美國親兒子「領養權」，海外代孕生子到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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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2-20
Source: 獅城新聞

本周一，新加坡最高法庭發表裁決，**最終准許一名本地男同志醫生與他的伴侶，領養在美國通過代孕生育的5歲兒子。**

這位現年46歲的男醫生詹姆斯（化名），他與同性伴侶交往長達13年。之後，想要有孩子的兩人最終決定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付了20萬美金（合26.5萬新元），找了一個代孕母，用自己的精子結合這個陌生女子的卵子，由對方代孕，生了一個兒子諾埃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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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孩子在美國長到了4歲，做醫生的親生父親，決定帶這個美國籍的兒子「認祖歸宗」，希望他的孩子成為新加坡公民，並跟自己交往多年的同性伴侶一起生活。於是去年便向本地法院申請，**以「領養"方式讓其成為新加坡公民，想讓父子關係在新加坡合法化。**

但是去年，法官以本地法律不允許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為由，駁回了他的申請。

男醫生不服裁決，上訴至高庭，經過一年的奮力爭取最終成功獲得領養權。

**一家人終於可以「合法"團圓，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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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師參與了這次審判，並認為這是他們第一次在法庭上審判代孕和同性戀領養的訴訟案。

網友們都認為，這是新加坡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以「生父」之實，博「養父」之名**

同志父親詹姆斯去年想要帶兒子回到新加坡，卻被拒絕獲得新加坡公民身分，只能拿到一張有效期六個月的長期旅遊准證(Long Term Visit Pass)。**很明顯，政府一開始並沒有把諾埃爾當自己人。**

**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在國外出生的孩子，父母親至少有一方必須為新加坡人，且具有合法婚姻關係，才能替小孩申請公民權。**然而孩子的母親是一個外國人（代孕母），孩子父親雖為新加坡人，但與孩子母親並非合法配偶，所以沒辦法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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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這個案件中，諾埃爾生理父母沒有任何婚姻關係，而事實上的兩位父親，在新加坡法律中不能結為合法配偶，所以孩子非婚生子女地位也因此暫時無從改變。

**換句話說，去年諾埃爾在新加坡是無（養）父也無（養）母的外國籍非婚生小孩。**

如何扭轉這個狀況？按照新加坡法律，詹姆斯必須讓自己從單純生物學上的生父，變成擁有監護權的「撫養者」，才能讓自己與孩子的關係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從「生父」變成「養父」，或許有機會解決諾埃爾在法律層面上，在本地「舉目無親」的問題。**

於是，詹姆斯提出了「收養請求"，可惜在去年被地方法院拒了。

**星國法律嚴防「代理孕母」**

**在新加坡政府，不允許衛生醫療機構提供代孕服務。**

雖然沒有具體法律禁止代孕的，但在當地情況下被認為是非法的。衛生部的指導方針提出了生育診所的規定，但同時也阻止代孕。

**醫生建議在特定情況下允許代孕和合法化。**在考慮醫療併發症和單獨評估病例後，夫婦應得到地方當局的批准，並因此得到代孕服務資格。同時，社會其他部門也有道德問題，不支持新加坡代孕合法化。

**新加坡的捐卵者只能是公益的，不能支付其費用。但是，父母需支付手續的醫療費用。捐卵者沒有成為父母的權利。**

除非女性必須通過影響她懷孕能力（例如化療）的醫療手術，否則不允許冷凍卵子。

去年，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解釋說：「詹姆斯身為一名醫生，應該要知道新加坡沒有所謂的代理孕母制度，體外受孕的技術也只限於已婚夫婦。詹姆斯繞過體制、遠赴美國尋求代理孕母，**卻回頭來希望新加坡法庭基於「孩子的最高福祉」原則、核准收養諾埃爾的申請，等於在走新加坡的法律後門，法院不可能首開先例**。"

**判決發出後，輿論一篇譁然，認為這樣的判決既無助於家庭價值的維護，更背離新加坡希望提升低迷生育率的務實需求。**

「粉紅點」也表示，這樣的裁決是根基於對家庭組成的迂腐想像，並斥責法院否認詹姆斯的父親地位，是一件「殘酷的事」。

「粉紅點」是新加坡的一個年度運動及戶外活動，從2009年至今，每年都會在芳林公園舉行，**旨在聲援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LGBT）人士，倡導「有愛無類」（freedom to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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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據新加坡《孩童地位法（科技輔助生育）》, **法律上認定的生母僅指分娩孩子的女性，而生母的實質伴侶或丈夫則是生父。法院甚至可以指定生母的實質伴侶為生父。**

**在這一定義下，新加坡政府非常明確地沒有給「代理孕母」任何一點可操作空間。**如果借腹生子，那麼對不起，委託人無論男女絕不可能成為孩子在法律上的父母。

面對嚴防代孕母的銅牆鐵壁，詹姆斯的委託律師也表示，**此案結果與他的委託人是否為同志無關，而是涉及本地對代理孕母的嚴防死守的法律。**

新加坡不鼓勵單親/未婚生子，也當然從未鼓勵過「同性婚姻」。

**但是，經過一年，高庭突然讓案件有了180度大逆轉，最終還是打了」家庭倫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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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代孕那些事**

**新加坡相對複雜的宗教形勢也拒代孕於門外**。

據2010的人口統計，本地無宗教信仰者約占人口的17%，而對於代孕議題持反對態度的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人口，占了33%。

**這讓本就不喜冒險冒犯宗教主張的新加坡政府，更沒法加快代孕相關議程的推動。**



**但是在民間，關於代孕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許文遠還在擔任衛生部長時，曾回答過：「新加坡應該允許代孕嗎？」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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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許部長認為代孕可以為當地夫婦提供巨大的幫助，但這種做法依然受到政府的管制，不受社會各界的歡迎。新加坡社會對代孕也一直只停留在和平的討論和「嚮往」之中。**

根據《海峽時報》的報道，**近幾年向美國詢問人工代孕的新加坡人越來越多，其中大多是不孕的異性夫妻，約三成是同性戀伴侶。**

加利福尼亞州一代孕中心的負責人說，他們可以為不孕夫婦在加州法院辦理手續，孩子生下來之後，夫婦就直接註冊為法定家長，不必經過領養過程。**單是2017年，就至少有15個孩子這樣生下來，然後被當成夫婦在海外出生的親生孩子，成為新加坡公民。**

整個程序大概要13萬到15萬美元，代孕母親主要是美國婦女，客戶可以經過一連串挑選程序決定代孕者。

**新加坡和很多國家一樣禁止代孕行為**，**其中考量應該很多，包括金錢交易、倫理道德，或許可能還有「產品的質量"等等。**

對於代孕，目前支持合法的國家其實並不多。**在代孕合法的國家，法律通常規定：代孕母親為試管嬰兒的親生母親，而提供精子、卵子的為其養父母，在簽署代孕協議的同時簽署領養協議。**

不孕現象和不婚的情況越來越多，你認為代理孕母是不是應該在新加坡合法化？歡迎留言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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