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屋主搬離10年沒換住址 男子氣煞政府發放禮券被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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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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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稱，前屋主至今沒有更換地址，對方的信件照舊寄來他家。（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男子在十多年前已買下現今住處，但前屋主卻至今都未更換地址，如今連300元（新幣，下同）的政府發放的鄰里購物券也被前屋主領走，令他又氣又無奈。

這名苦主是劉先生（61歲，建築承包商），一家五口居住在勿洛北3街一帶。

他說，前屋主約50歲，十多年前對方和妻子離婚因此要賣房，他於是買下房子後，和家人住了進去。

不過，前屋主搬走後並沒有更換地址，所有政府部門的信件都照樣寄到劉先生的家中。

起初，他稱會把信件放進寄錯信件的信箱，2年前也曾去報警，但是情況仍舊持續。「如果說一開始忘記換地址還有可能，不可能10多年來都忘了換地址。」

然而，令劉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對方還以劉先生家的地址領走了300元的社區發展理事會（CDC）鄰里購物券。

劉先生說，前天發放購物券當天，他的妻子當晚7時許上網要領取時，卻顯示購物券已經被領取了，而且頁面上顯示領取者的名字竟是前屋主。

根據網頁內容：「抱歉，以下人士（前屋主名字）已經代表你的家庭領取了購物券。」

他說：「因為前屋主沒換地址，無端端成了我們的家庭成員之一，就這樣領走了購物券，我們是很生氣，也很無奈，不知要如何聯絡前屋主。」

劉先生說，事後兒子已經向警方報案，他們也向有關當局反饋情況。

他後來根據指示，前往加基武吉民眾俱樂部去重新申請購物券：「不過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拿到禮券。」

憂對方若被追債恐被連累 

劉先生說，有政府部門把前屋主的信件寄到他家，他們沒打開也沒拿去丟，目前還幫忙保管著。

不過，最令他擔心的是，若前屋主有借貸和被人追債的話，遭殃的是他和家人。

根據加坡的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到當地的移民與關卡局或在網上辦理更換身份證住址手續。違例者可判坐牢長達2年，或罰款高達3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