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媒上發廣告「獵人」利誘租借銀行戶頭 律師提醒慎防借戶頭淪為犯罪同夥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eqLY3
Published: 2022-04-26
Source: 獅城新聞

**![社媒上發廣告「獵人」利誘租借銀行戶頭 律師提醒慎防借戶頭淪為犯罪同夥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5/16953049.avif?1650891608)**



 **《聯合早報》記者輾轉聯繫到一名「獵人」，一番溝通後，「獵人」開出每周150元的價格，稱可按周或按月支付租借戶頭的費用。**

動一動手指就能賺快錢？犯罪團伙看準人們的貪婪之心，以誘人報酬來「租借」銀行戶頭。受訪律師提醒，切勿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免將自己的銀行戶頭淪為非法轉帳工具，不慎觸法當了幫凶。

日前一個名為「SG - FREEMARKET」的Telegram群組頻發廣告，要以租借的方式，徵求大華銀行、渣打銀行，以及星展和儲蓄銀行的網銀戶頭。

為具體了解交易及協商過程，《聯合早報》記者輾轉聯繫到其中一名「獵人」，並通過簡訊與他交談。

「獵人」首先要求記者報價，幾次對談無果後，他聲稱自己經營一家賭場，借用網銀戶頭僅供客戶玩紙牌遊戲。

記者追問會否遭警察逮捕，對方聲稱「只做熟人生意」，保證不會有事，叫記者不必擔心。

一番溝通後，「獵人」隨即開出每周150元的價格，稱可按周或按月付「租金」。若長期合作，數額還可以再增加，程序簡單，只需提供個人帳戶姓名、密碼和自動提款卡的密碼即可。

記者沒打算繼續聊下去，「獵人」沒得手，又嘗試說服幾次，之後就放棄，沒有緊追。

針對這個情況，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耀軍律師受訪時說，任何人都不應該將個人銀行戶頭借給他人，或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否則可能因涉及協助非法洗錢活動而被控，銀行戶頭也可能遭凍結。「個人銀行帳戶本來就應該只能個人使用。」

林耀軍補充道，具體刑罰視嫌犯被提控的罪行而定。例如，把銀行戶頭、提款卡等借給阿窿，將被視為協助非法放貸，初犯罪成可被判最長四年監禁，罰款3萬元至30萬元不等，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借出的銀行戶頭若涉及洗錢，例如用作轉移詐騙金額，根據轉移贓款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以及最高50萬元罰款。

律師：公開徵求網銀戶頭觸犯欺騙條文可判坐牢罰款 

資深律師藍國慶指出，在通訊平台或網絡上徵求網銀戶頭，觸犯了刑事法第415節的欺騙條文。若罪名成立，將被判坐牢、罰款、或兩者兼施。

判刑的輕重根據嫌犯涉案的程度、涉及的金額和是否從中受益等因素而異。

觸愛社區服務資深輔導員黎鳳玲說，騙子看準的是人們「以小博大」的心理，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尤其容易上鉤。

「現代社會物質需求越來越高，年輕人吃喝玩樂的種類五花八門，又不想花時間精力尋求合法賺錢方法。這種一眼就看得到的甜頭，很快就促使他們一步步掉進深坑。」

警方文告透露，商業事務局聯合七大警署於3月展開兩周的執法行動，共有457名嫌犯被指參與至少1500起各類詐騙案或充當錢騾受查，涉及金額逾1150萬元。

落網者中，年紀最小僅13歲，有越來越年輕的趨勢。

警方提醒公眾，不要將個人的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以避免不慎捲入騙案，成為騙子的同夥。

這些信息若被他人利用來犯罪，信息的提供者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