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性犯罪不能被輕判，休想用「高學歷」或「前途光明」當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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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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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針對頻頻引發爭議的性犯罪輕判課題提出改善方案。（李國豪製圖） 

**作者 李國豪**

**近**幾年，每當一些大學生或高學歷者涉及性犯罪的案件時，一些法庭的判決引發各種爭議：

**加害者的刑罰是否足夠？**

**有好學歷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被輕判？**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5日）在國會回應這些爭議。

經過與多方進行諮詢與檢討，他在部長聲明中公布了性相關與傷害相關罪案判刑框架的檢討結果，今後政府將透過三大途徑來應對這一課題： 

**針對三種性犯罪加重刑罰；**

**針對特定性犯罪與傷害罪的成年犯罪者，總檢察署基本上將反對任何以改造（如緩刑和社區刑罰）取代監禁；**

**判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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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犯罪的輕判爭議，尚穆根今早在國會宣布政府的檢討方案。（GOV.SG） 

**哪三種罪行加重刑罰？**

非禮罪的刑罰將從最長兩年監禁增加至三年。

另外，在14歲到16歲以及16歲到18歲這兩個族群前有性行為，或向他們展示性愛畫面的罪名，最高刑期也將從一年增至兩年。

另外，根據修改後於2020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刑事法典》，一些性犯罪與傷害罪的刑罰也已加重。

尚穆根以三起過去引發高度爭議的知名案件為例，說明這些蓄意傷人及偷窺案件中，曾引發公眾質疑的輕判情況，在《刑事法典》修改後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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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國大牙科系優秀生尹子欽對女友動粗導致後者昏迷，但他最終只被判12天短期拘留及社區刑罰，引發爭議。尚穆根以本案為例，說明若他在2020年1月1日過後犯下罪行，在最新版《刑事法典》下他將面對更高刑罰。（海峽時報）

**反對以改造取代監禁**

尚穆根強調，「與罪行相稱的刑罰，以及威懾作用優先於改造」是政府的政策立場。

這項宣布顯然是在正面迎擊「大學生罪犯被輕判」的爭議。

以頻頻引起社會關注的偷窺罪為例，尚穆根表示，這絕對不僅僅是年輕學生一時糊塗的犯行，這類罪行沒有任何藉口可言，因此相關罪犯不能以「前途一片光明」或「學歷良好」這類理由向法庭求情。

「你的未來的確是無可限量，但首先，你必須先服刑。」

他補充，如果連那些擁有良好前程的罪犯也受到嚴懲，那法律將更能發揮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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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水平或學業上的潛力不應在庭上求情方面有任何影響。圖中人物與本文內容無關。（聯合早報）

**判刑指南與判刑諮詢團**

為了更好地教育民眾法庭的判決過程，內政部、律政部、總檢察署及律師公會也將合作擬定一份新加坡判刑指南，並公布在政府及總檢察署網站。

除了解釋法庭的下判程序，這份也向民眾說明判刑的目的、法庭常見的刑罰、判刑時考量的因素，以及法庭如何決定刑罰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

政府也將參考英國司法體系的做法，在未來成立「判刑諮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尋求讓判刑變得更為一致。

諮詢團將根據傷害程度及罪責列出一個判刑框架和刑罰範圍，並發布對法庭具說服力，但不具約束力的判刑指導原則。

同時，該判刑指導原則也會向公眾公開。

跨部門的諮詢團將由刑事司法體系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法院的成員、總檢察署、內政部和警方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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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海峽時報）

現代法律有四大要件：預防、威懾、改造、以及和罪責相符的刑罰。

針對性犯罪及傷害罪，政府為上述要件做了優先順位的排序：罪責相符的刑罰以及威懾能力必須置於改造之上。

而尚穆根在聲明中至少三次提到，涉及性犯罪和傷害罪的罪犯，絕對不會因為擁有較高學歷或良好的前途而獲得輕判。

這相信是政府至今為止，對高學歷的性犯罪者的刑罰爭議所劃出的最明確底線。

未來這類爭議會不會少一些，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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