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大學生申訴交到「醋桶」男友,看到她跟男同事說話就動粗,交往一年來對她動手近10次,令她忍無可忍報警分手。但男方否認曾動手打人,反指自己被掌摑兩巴掌。
《新明日報》報導,蔡小姐(24歲)透露,她從交友平台結識男友,兩年前開始交往,但之後她發現男方是醋桶子,且脾氣暴躁。
她說,一次去打兼職工下班時,男友看到有男同事跟她說話,兩人回家搭電梯時,男友發怒質問,還掐她的頸。

蔡小姐指當年與前男友交往時,曾被他捏到大腿淤青。(受訪者提供)
交往一年期間,蔡小姐指遭男友動粗近10次,最嚴重的那次發生在去年4月19日,當時住在她家的男友,突然用鎖匙打開她鎖上的房門,她氣得要男友交出鎖匙,但他不肯,還用腳踢她五六下肚子。
「我肚子很痛,打電話通知父親,也報了警,警員後來上門調查,過後我被送到醫院驗傷,那次後我們就分手了。」
不過她看前男友之後繼續在社交平台尋找「目標」,甚至還找到她的妹妹聊天,擔心妹妹與其他女子不清楚對方真面目,她在現任男友的鼓勵下,上個月將前男友的行徑放上面子書,前男友還因此報警。
針對蔡小姐的指責,王姓前男友向《新明日報》喊冤,指去年4月那天,其實是女方以為他要分手而吵架,還對他動手動腳,他做出反抗但沒還手。
「過後我們回各自房間冷靜,豈料女方父親上門,質問我為何對他女兒動粗,還朝我臉打了兩下,耳鳴了幾分鐘。」
他指後來女方家人報警,警員上門錄口供。不過蔡小姐否認父親曾打前男友,其父親蔡先生(49歲)也提出質疑,若真掌摑他,為何對方沒報警與驗傷?
男方白住一年
女方稱男方白住一年,拖欠6000元(約1萬9200令吉)租金,男方反指女方不曾提及要還租金。
蔡小姐稱,那時住在婆婆家,那裡原本有空房要出租,所以就先讓前男友來住,對方答應有錢就會給房租,但他住了一年都沒給過租金。
不過她承認,當時兩人沒簽下租約協議。而前男友則說當初是女方邀請他住下,從沒提及要付500元(約1600令吉)月租,自己也沒簽下任何租約。
第二次報警
女方面子書懸賞1000元(約3200令吉)向前男友討租金,男方接威脅短訊,因而報警。
男方指出,約一個月前,女方突然通過各種方式來討錢,包括聯繫他姐姐、母親與現任女友,進行騷擾,他已報警。
他過後也收到五則威脅他還錢的短訊,於是第二次報警。
「我覺得女方沉靜一年後,突然打聽到我近期要去旅行,以為我有錢,所以來向我要錢。」
女子承認有找過前男方、其姐姐與現任女友,因男方確實欠錢,所以才向他們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