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擒拿警棍電擊槍都無效 警方開槍阻嫌犯必射身軀防傷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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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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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漆彈模擬射擊練習中，「歹徒」突然從距離不到10公尺的屏風後方竄出，考驗參與訓練的記者的臨場應變能力。 

新加坡警方指出，若嫌犯拒絕聽從指示和罔顧警告，警員和公眾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脅時，警員就必須果斷掏槍向人體中間射擊，增加命中率，以阻止嫌犯，並減少波及無辜者的風險。

這是新加坡警方安排記者到內政群英學院體驗警員的訓練時，在「受訓」過程中闡明警方對使用武力的一貫立場。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於今年3月接連發生五起持刀罪案，警方在兩起事故中開槍執法。49歲男子持刀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外跟警察對峙時沖向警員，警員開一槍將他制伏送院；64歲通緝毒犯在明地迷亞因揮刀高喊拒不聽勸，胸口中彈斃命。

事故引起獅城民眾關注，坊間甚至有人認為，警員近日或使用武力不當，紛紛提出質疑。

對此，前線警員訓練學院局長杜佩蓮警監受訪時說，突發事件往往瞬息萬變，警員除了得控制局勢發展來避免更多傷亡，必要時也須採取果斷行動鎮壓和逮捕嫌犯。

她指出，警員得接受為期6個月的基本課程，包括理論和實踐課，內容涵蓋警察接觸策略、基本戰鬥射擊訓練、事故管理、公共秩序等。警員行使職權時的不同武力等級，從輕到重依序為：使用擒拿術、警棍、泰瑟電擊槍（Taser）和手槍。她強調：「開槍是最後選項。」

「所有涉及使用手槍和泰瑟電擊槍的案件，事後都會進行審查，確保武力使用得當且符合訓練要求。擁有持械資格的警員也須每年參加認證測試和培訓。」

她也說：「警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遇到危險情況將採取果斷行動和武力，制伏危害公眾或值勤警員的嫌犯。警察部隊將不斷審核警員的訓練、流程和配備，確保他們能高效、安全地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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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記者（兩男兩女）一擁而上，嘗試製伏自稱「老頭子」的60來歲男教官，可惜最後還是讓他掙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