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收贓款幫忙洗黑錢 公司董事判監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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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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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戶頭收到的50萬餘元是協助顧客投資房產的資金，一名公司董事實際上利用公司和自己的銀行戶頭幫犯罪分子洗黑錢，並將部分贓款花在個人開銷上。

為了逃避罪責，他也偽造合約，試圖妨礙商業事務局的調查。

被告賈邁勒汗（56歲）面對16項控狀，包括接收和轉移賊贓、偽造文件和妨礙司法公正等。他早前承認其中八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昨天（3月30日）被判坐牢27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兼股東，也是公司唯一授權的簽署人。

被告在2015年因涉嫌幫人洗黑錢而被商業事務局調查時，當局曾提醒他不要協助接收贓款，但他卻未聽勸，持續幫助犯罪分子做事。

他後來聲稱結識一名外國人和一名馬來男子，兩人有意在本地投資數百萬元的房產，因此要求被告和其公司幫忙處理相關事宜。

儘管被告對房地產不熟悉，也與兩人素未謀面，但他仍同意幫忙接收「投資金」。實際上，這些「投資金」是商業電郵騙案所得的騙款。

犯罪分子以改號欺詐（spoofing）的伎倆，發出以假亂真的電郵誘使受害者上當。

其中一個受害者是一家越南公司，後者當時收到一封誤以為是供應商發來的電郵，因此按指示把錢轉到一個指定的銀行戶頭，殊不知這個戶頭其實屬於被告的公司。 

另一個受害者則是一家本地公司，犯罪分子當時發出欺詐電郵給銀行，讓後者按指示批准從該公司戶頭轉帳兩筆錢到被告的戶頭。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6年至2017年，用公司戶頭和自己的戶頭接收超過50萬元騙款。

庭上揭露，警方接獲受害者通報後，迅速凍結被告和公司的戶頭。不過，在這之前，被告已花了部分贓款來還債，也將錢轉移出國。

被告後來為了逃避罪責，將兩份偽造的文件交給商業事務局，謊稱上述兩個受害者與他的公司達成「合法」的投資協議，企圖妨礙當局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