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伙8人搶兌換商 判監7年 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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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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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得7000新元（約2萬1000令吉）報酬，馬來西亞籍男子與8人共謀搶劫錢幣兌換商，搶走總值逾62萬4000新元（約逾187萬2000令吉）各國貨幣，被判監禁7年和鞭打12下。

現年41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大衛面對一項結夥搶劫和一項偷車的控狀，控方以第一項控狀提控他。

這起搶劫案發生於2014年11月5日凌晨，35歲的錢幣商在新加坡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旁的露天泊車場，被5名蒙面匪徒打傷和劫走兩台手機、兩個行李，以及總值逾62萬4000新元的各國貨幣。

根據案情，被告在馬來西亞結識一名男子安納杜萊後，對方在當年9月邀請被告加入他的搶劫團伙，並承諾事成後分他一杯羹。被告答應後經常入境新加坡以熟悉路線，並和其他同夥相識。

案發當天，被告與其中4名同夥開著偷來的一輛車，停在受害者新加坡芽籠東中路的住家一帶埋伏。不過，受害者突然改變主意，掉頭前往岳父家準備放下錢款。

被告一行人便開車尾隨受害者，待受害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戴上面罩，並圍攻受害者搶走23萬1082新元、價值約21萬新元的美元、價值約21萬3000新元的沙烏地阿拉伯里亞爾、價值4萬3825新元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迪拉姆、價值約3萬4124新元的汶萊元，以及卡達、阿曼等國的貨幣。

附近居民目睹案發過程報警，但被告及其同夥已在隔日凌晨2時許火速逃離新加坡。被告去年在馬來西亞落網後於7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除了被告外，搶劫團伙的其他6名成員早前已被判鞭打12下以及坐牢5年9個月至9年不等，但有一人還未下判，另一人則至今仍在潛逃。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案件主謀，只充當了司機的角色，而且在案發時全程留在車內，未襲擊受害者，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即使被告沒有出手傷害受害者，但他仍是這起劫案的重要參與者，因此應受到和其他同夥同樣嚴厲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