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訴外甥妻女不法轉移店屋　法官判八旬老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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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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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83歲老婦起訴外甥的妻女不法轉移原本在她名下的店屋，新加坡高庭法官表示，證據指向起訴人的父親當年確實把店屋遺留給起訴人，而不是只讓她當掛名屋主，起訴人也沒意識到自己曾簽署文件將店屋轉讓給別人，因此宣判起訴人勝訴，可拿回價值780萬新元的房地產。

大半輩子在新加坡四馬路觀音廟旁賣香燭鮮花為生的老婦何達娟，入稟法院起訴外甥的妻子陳偉琳與女兒王彩娟，要求兩人把店屋交還給真正的主人，或賠償她因轉讓店屋所蒙受的損失。

本案中的店屋位於新加坡翡翠山路68號，由何達娟已故的父親於1970年購買，並把何達娟註冊為屋主。店屋的價值估計介於750萬新元至780萬新元。

案件去年5月在新加坡高庭開審，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1月底發表口頭裁決，判何達娟勝訴。

何達娟的雙親早年在翡翠山路經營雜貨店，上世紀50年代起在四馬路觀音廟旁邊經營東南亞大酒店，以及一家售賣香燭與鮮花等供品的商店，何達娟多年來在這家商店工作。

根據訴方的立場，由於何達娟孝順，多年來也全職幫忙打理家族生意，父親於是購買店屋送給何達娟作為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經何達娟的同意，她的二姐與姐夫帶4名孩子搬入店屋生活，其中一個孩子便是答辯人陳偉琳的丈夫，即何達娟的外甥。陳偉琳的丈夫在2015年去世。

何達娟則住東南亞酒店，後來搬去與大哥一家生活。

2016年8月25日，何達娟在新加坡四馬路一帶走路時暈倒送院，她出院後精神欠佳，經常思緒混淆。同年12月，陳偉琳帶何達娟上律師樓簽署幾份法律文件，其中一份是把店屋饋贈給王彩娟的轉讓協議。

訴方稱，何達娟當時體弱多病和思路不清，既看不懂法律文件，也聽不懂律師與陳偉琳的英語談話。她只知自己簽署的文件與店屋有關，但不曉得是資產轉讓協議。3年多後，何達娟聽另一名外甥的解釋，才知店屋已轉至王彩娟名下。

辯方駁斥，何父當年只是暫時把店屋放在何達娟名下，她並非真正屋主，店屋其實是屬於何達娟的二姐與其他家人（包括陳偉琳與王彩娟），二姐與家人因此才入住店屋，並支付與店屋有關的開銷。

法官考慮後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何父當初只是要讓何達娟當店屋的「掛名」屋主，或她只是暫時代其他家人擁有店屋。

法官也接受何達娟在簽署轉讓文件時，並不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或知道這麼做等於是把店屋轉讓出去。

法官表示，在他看來，如果何達娟真的知道自己簽署了轉讓文件，但她同時又在遺囑上把店屋列為遺產之一，這將是「非常、非常奇怪」的事，而辯方也無法充分解釋這一點。

法官認為，既然何達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轉讓文件，轉讓協議就無法生效，法庭因此諭令協議作廢，並將店屋歸還。

針對這案件，何達娟的大嫂何太太（88歲）受訪時說，何達娟的父親本來就要把店屋留給未婚的女兒養老，文件簽署後不久，何達娟就搬離店屋與他們一家同住。

得知何達娟簽署的是轉讓協議後，何太太的孩子於是幫她找律師，希望拿回店屋。

何太太說，上個月得知勝訴時，何達娟露出了開心的笑容，至於何達娟要如何處理店屋，何太太表示這將取決於何達娟的意願，家人不會幹涉。 

「我們跟外甥的妻女基本上沒再聯繫了，他們的所作所為令人無法原諒。」（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