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耀遺囑生事：顯揚老婆被投訴，顯龍再被弟妹夾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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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1-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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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最後遺囑準備過程有蹊蹺？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老婆林學芬。（曾慶祥製圖）

 **作者**

 **沈澤瑋** 

**新**加坡李家內訌Part 2上演，這一次又是李家大小姐李瑋玲當炸彈手，率先在面簿上發難。

沉寂了八個月的李瑋玲昨晚突然爆料稱，總檢察署因為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一事而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並稱「這個舉動完全沒有充分理據」。李瑋玲還說，總檢察署在投訴信中重申李總理「數年前通過個人代表律師提出的指控」，並稱在私人遺囑問題上啟動這樣的法律程序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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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瑋玲同一陣線 矛頭對準大哥李顯龍**



三分鐘後，李顯揚本人也轉發貼文。姐弟倆站在同一陣線發帖，行文寫得繞來繞去，表面上看炮轟總檢察署，實際上是把矛頭對準大哥李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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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李顯揚、李顯龍和李瑋玲。（檔案圖）】

姐弟倆的這個貼文沒有2017年那封「告新加坡人民書」那麼轟動，但時間點上可能更具攻擊力、更有看頭，因為新加坡隨時可能舉行大選，不排除李家內訌有可能左右部分輿論場上的意見甚至實際投票行為。

貼文講什麼呢？

**顯揚瑋玲暗指有人向李光耀遺囑展開新一輪攻擊**



全文可在文章末端慢慢細讀。

大意就是，顯揚瑋玲炮轟總檢察署用500頁的投訴信，拿林學芬開刀，同時暗指有人向李光耀的遺囑展開新一輪攻擊。這樣的指控相當嚴重，一個晚上過後，總檢察署今早趕緊回應。

不少網民質疑，總檢察署針對林學芬所作的指控，是否導致李光耀最後版本的遺囑失效？總檢察署首先強調：

**「相關投訴與李光耀最後遺囑的有效性無關。」**

總檢察署認為，表面證據顯示，林學芬觸犯法律專業（專業行為規章）第25節條文和第46節條文。

總檢察署發言人說，林學芬看起來是在李顯揚作為最後一份遺囑受益人的情況下，「**準備了李光耀的最後一份遺囑，並安排李光耀執行**」，而且「**李顯揚在最後一份遺囑所占的得益份額增加了**」。

李光耀生前共訂立七個版本的遺囑。第六版中沒有拆除故居的條款，李瑋玲也可獲得的遺產也比李總理和李顯揚多。不過到了第七版，拆除條款重新被寫入，遺產分配也改為三名子女平分，意味李顯揚獲得的份額增加。

據《聯合晚報》報道，總檢察署說：

**「專業行為規章要求律師不讓自己涉及利益衝突。任何人如果有意通過遺囑對律師的任何家庭成員給予顯著的遺囑饋贈，該名律師不得為這個人行事，並必須提議他就贈禮獲取獨立意見。即便律師與饋贈人有親屬關係，這個條例仍適用。」**

總檢察署說，當局有法律義務處理律師失職之事，一旦得知有律師可能出現專業上的行為失當，必須考慮是否將案件轉交律師公會處理。按總檢察署的說法，自2018年10月起多次寫信給林學芬，要求她做出解釋，並稱如果她能為自己的行為給出「一個有理的解釋」，就不再追究，但儘管林學芬一再要求更多時間回復，她還是沒有給出一個說法。

總檢察署還說：「相關投訴不是要為個案找出新依據，也不會斷定有罪或無罪，這將由大法官委任的紀律審裁庭調查並裁定。若有不當行為，紀律審裁庭也將決定採取什麼後續行動。林學芬可以向紀律審裁庭提呈她的陳述。」

**存在利益衝突？李顯龍曾經公開質疑林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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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故居「歐思禮路38號」的外觀（海峽時報）

記性好的蟻粉應該還記得，李顯龍曾經公開質疑，林學芬和她的律師事務所在李光耀訂立的最終版本遺囑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在過程中是否又存在利益衝突。

關鍵一問：**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究竟是誰草擬修訂的？**

紅螞蟻在這篇題為《李家糾紛的三大爭議點》的文章中曾經分析，這遺囑風波就是李家糾紛的主要爭議點之一。現在帶大家重看一下當時的李顯龍方VS李顯揚方的爭辯：

**李顯龍方的說法是，與前六份不同，最後一份是由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參與草擬，並且在短短一天內就讓李光耀簽字，整個見證過程只有兩名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15分鐘搞定了全部過程。**

**李顯揚則反駁，澄清李光耀最後版本的遺囑和前六個版本一樣，由李及李管理合伙人柯金梨訂立，而非李總理所說，由林學芬參與擬定，涉及利益衝突。**

**李顯揚表示，遺囑的第七段（即有關拆除房子部分）是在李光耀的指示下草擬的，林學芬只負責寫成文字。李光耀對內容滿意後，讓（柯）金梨加入遺囑中。**

**但根據李顯龍方公布的宣誓聲明內容，從最後一版遺囑草擬到最終見證簽署，只有短短的兩天，並且其過程並沒有柯金梨的參與。而柯金梨接受本地媒體採訪時也稱：「我並沒有參與訂立最終遺囑。」**

真是奇了怪了，草擬老人家最終遺囑的那雙「無影手」竟無人要認。從李顯揚的反駁中也可探討幾個問題，如何定義「參與草擬」？林學芬將指示轉化成文字，是否也是「參與草擬」的行為？在寫成文字的過程中，林學芬有無影響李光耀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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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9日，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國葬儀式於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化中心舉行。移靈隊在中午12時30分從國會大廈出發，李顯揚夫婦（右二及三）和李顯龍總理、大嫂何晶（右一及四），以及家人伴著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靈柩離開國會大廈。（聯合早報）

李家風波一年多前浮上檯面，三兄妹表面上高掛「暫時休戰」招牌，但看似暗地裡仍不停過招。昨晚那封由李瑋玲發出的貼文，算是一次階段性的總爆發吧。和兩年前的戰書相比，顯揚和瑋玲昨晚發的貼文顯然短了很多。除了談到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也重提總檢察署追究李顯揚的兒子李繩武發布私人面簿帖文一事。

顯然的，顯揚和瑋玲在最新貼文中指控對象有兩個：總檢察署和李顯龍，辯護對象也有兩個：林學芬和李繩武。

**李顯揚是主要利益相關者 近來動作頻頻**



一個是太太，一個是兒子，可見轉發貼文的李顯揚才是主要利益相關者。李家二公子近三個月來動作頻頻，是有意在來臨的大選中拼一拼嗎？會不會和陳清木一起聯手扛起反對陣營的大旗？

李顯揚先是在去年11月和陳清木一起在西海岸小販中心吃早餐，兩位都是公開和體制決裂的前體制中人。去年12月，二公子又第一個捐錢給本地時評人梁實軒，支持他反起訴李顯龍「濫用法庭程序」。今年1月，和姐姐一起發文公告天下，老婆林學芬被總檢察署投訴「行為不當」。

紅螞蟻和很多蟻粉一樣，都愛看戲，但李家的恩恩怨怨最好還是李家人自己了結吧，不要整天把髒內褲拿出來公開晾曬，實在有礙觀瞻。任何一方都不必去搶占道德制高點，也不用搶著在輿論場上扮演受害者。反正，通常遇上這種亂七八糟的事，就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一棟房子拆或不拆竟可以牽出這麼多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家庭、名人家庭問題肯定多多，也容易引起外界的好奇，包括兩妯娌——大媳婦何晶與二媳婦林學芬的互動到底怎麼樣等等。

普通新加坡市民搞不清楚狀況，只想知道的是：

**1）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裡頭有足夠的理據支撐嗎？**

**2）總檢察署是在什麼時間點對林學芬採取行動？**

**3）更關鍵的是，總檢察署的投訴有涉及公器私用或存在利益衝突嗎？**

顯然的，雖然總檢察署表示，曾經擔任李顯龍私人律師的總檢察長黃魯勝已經迴避事件，交由副總檢察長處理，但李瑋玲在貼文中的語調顯示，她相當不以為然。

李瑋玲還語帶諷刺地說，包括李總理在內的遺產受益人從未向律師公會提出投訴，「那為什麼要對我們父親的遺囑發起新的攻擊？為什麼過了這麼久，要在這個時間點，由總檢察署提出投訴？」

（很巧，林學芬和李繩武都是被總檢察署追究）

**4）林學芬有沒有觸犯法律專業？若有，她將面對什麼樣的制裁？**

大選年夾帶著李家風波一起撲過來，來屆選舉不管是今年或明年舉行，肯定都會很熱鬧，甚至有可能出現「李家打李家」的競選場面，精彩可期。

估計李顯龍一天不卸下總理職務，這齣李家肥皂劇就一天不會落幕。而一再把家事和國事混在一起，把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捆綁在一起，這最終是對哪一方有利，對哪一方造成傷害，就留待時間和選票給出答案吧。

**李瑋玲發布、李顯揚轉發的貼文全文如下：**

總檢察署最近向律師公會提交了500多頁的投訴信，就我們父親的遺囑準備事宜，投訴顯揚的妻子。他們聲稱，顯龍的前私人律師黃魯勝已經迴避這件事。總檢察署的投訴重複了顯龍數年前通過個人代表律師提出的指控。據我們所知，就私人遺囑問題啟動這樣的法律程序是前所未有的。

顯龍一直對父親的遺囑不滿，也不滿意父親要拆除他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五年前，李光耀在完成最後遺囑和遺囑附錄時，通知了他所有的孩子和他在李與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15年，經顯龍要求，遺產繼承人為遺囑進行了認證。那個時候，包括顯龍在內的各方都接受了這份遺囑，認為它代表了李光耀的真正心愿。不過，遺囑認證過後，在2016年和2017年，顯龍試圖通過一個由部長組成的委員會來攻擊這份遺囑。

李光耀是一位備受尊敬的律師，他從未對自己的遺囑做出任何投訴。也沒有受益人向律師公會投訴，甚至連曾經向黃魯勝（顯龍前私人律師，現為總檢察長）諮詢的顯龍也沒有。那為什麼我們父親的遺囑受到新的攻擊？

為什麼經過這麼長的時間，現在又由總檢察署採取行動？我們認為，這個舉動完全沒有充分理據。

在過去的一年半，總檢察署也一直在追究李繩武在面簿上發布的私人帖文。與此同時，其他人分享或發布那個私人帖文卻沒有被總檢察署起訴。

**李顯揚和陳清木吃早餐事件：**www.redants.sg/perspective/story20181105-2099

**李顯揚捐錢給本地時評人梁實軒起訴李顯龍事件：**

www.redants.sg/overview/story2018122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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