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最大洗黑錢案】 陳清遠判監15個月  千萬資產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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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新加坡30億新元洗錢案；本案第七名認罪的柬埔寨籍被告在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其名下約九成資產被充公。

柬埔寨籍被告陳清遠（34歲）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違反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兩項偽造、兩項偽造證件當真證件使用，以及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

他周四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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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陳清遠（34歲）認罪後被判坐牢15個月。（《聯合早報》檔案照）

《聯合早報》報導，庭上揭露，警方從陳清遠和其女友名下起獲的資產總值約2300萬新元，這些資產包括現金、房產、轎車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

控方指出，陳清遠面對的控狀涉及約800萬新元，比其他5名已被治罪的被告多約600萬新元。陳清遠承認800萬新元全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控方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5至17個月。

陳清遠的代表律師是來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利。其代表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陳清遠儘早認罪節省公共資源，顯示他有悔意。陳清遠自2019年與家人定居新加坡後，在本地積極參與慈善和社區活動，作出貢獻。

律師也以被判坐牢13個月又6周的王水明為例，指王水明面對的控狀、被起獲的資產和取回的資產都比陳清遠多，但控方要求予以陳清遠的刑罰卻是本案目前為止最高的。律師認為，陳清遠的情況不足以判處最高刑罰，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不超過14個月。

陳清遠和涉案的其他9人於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後都不得保釋。

本案目前共有7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王水明（43歲）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獄13個月又6周。林寶英（44歲）在周二（21日）被加控7項罪名，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案展星期四進行審前會議。

另一名被告蘇劍鋒（36歲）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態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