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U計劃解析
在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第13U條的設立標誌著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U計劃)的誕生。這一計劃旨在為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提供收入免稅的機會,促進資本流動和投資活動。

一、13U計劃的規定及要求
根據該計劃的規定,申請者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
1、基金實體形式:可以是公司、信託、有限合夥或可變資本公司(VCC)等形式。
2、註冊地:基金公司可以選擇在新加坡註冊或離岸註冊。
3、投資人限制:基金實體的投資人沒有限制。
4、基金規模:申請時基金規模需達到一定金額,通常為至少5000萬新幣。
5、本地支出:家族辦公室項目下,基金公司每年本地支出的費用需達到一定標準。
二、13U計劃的應用
家族辦公室項目是13U計劃的典型應用之一。在這個項目下,家族辦公室的基金公司需滿足特定的要求,並享有稅收優惠。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設立,並且滿足新加坡稅務居民的條件。
在家族辦公室項目中,家族成員可以作為投資經理,並申請新加坡的就業准證(EP)。通過獲得EP,投資經理將成為新加坡的稅收居民,從而享受海外收入免稅的待遇,並有機會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三、注意事項
儘管13U計劃為基金提供了稅收優惠,但申請者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新加坡移民公司楹進集團表示一旦違反規定,將失去免稅資格。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新加坡設立,並且滿足新加坡稅務居民的要求。
此外,申請者應密切關注免稅條件的變化,並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確保持續享受免稅待遇。
新加坡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U計劃)為符合條件的基金提供了重要的稅收優惠,特別適用於家族辦公室項目。然而,申請者需謹慎遵守規定,並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確保持續享受免稅資格,實現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