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溜進別人公寓游泳和偷鞋 散工被判監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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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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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進不同公寓使用游泳池、偷居民衣服和鞋子，一名散工被判坐牢1年2個月。圖為新加坡法庭外觀。（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溜進不同公寓使用游泳池、偷居民衣服和鞋子，一名散工被判坐牢1年2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30歲的莫哈末道菲於昨日對2項偷竊、1項持有攻擊性武器、1項破門入屋和1項破門行竊共5項罪名表示認罪。另外6項指控在判刑時也被納入考量。

多次行竊不悔改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3年6月29日發現位於實乞納的Kew Green公寓被矮牆包圍。他認為其中一棟單位沒人，便翻牆進去坐在單位的沙發上，不料卻被屋裡的女傭發現。

當對方詢問被告如何進來時，被告謊稱從後方進來還要求在屋內洗澡。在被女傭拒絕並護送出去後，被告沒有立即回家，而是前往公寓的游泳池並在那裡游泳約15分鐘。

數天後，被告於去年7月17日約清晨6時，隨1名居民潛入位於弗洛拉路（Flora Road）的Edelweiss Park公寓。這次，被告不僅通過陽台進入單位偷鞋，還通過窗戶爬進單位試圖偷衣服。

被告的行徑吵醒了其中1名住戶；在住戶和被告對峙時，被告通過窗戶逃走，還帶著偷來的鞋子跳下陽台。

被告最終在公寓範圍內被警方逮捕。此前，被告曾於2022年在便利商店偷威士忌，並企圖在勿洛的一間當鋪偷取價值6000元（新幣，約2萬8226令吉）的金鍊等。去年1月12日，被告也因為沒有出庭而被接獲逮捕令。

因沒錢而干案 辯方：他真心悔過 

控方表示，雖然被告犯下的罪行性質較輕，但仍體現其漠視法律，並且抱持輕浮的態度；控方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監禁18至21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則說，被告於2018和妻子與3名孩子分居，每隔數月才能見孩子一面。他之所以會行竊，是因為收入微薄不足以養孩子。他偷金鍊是因為想要請孩子吃豐盛的一餐和買禮物給他們；他表示被告真心悔過。
